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各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确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为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2017年~2019年)。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