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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同主办中美环境犯罪惩治与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
时间:2010-05-26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521日上午,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共同主办、美国佛蒙特法学院和美国国际开发署协办的中美环境犯罪惩治与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出席了研讨会开幕式并发表讲话。

  孙谦副检察长指出:近年来,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环境保护越来越成为各国普遍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为保护和修复环境进行着全球化的努力,倡导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各国经济发展战略的立足点和努力方向。应对环境问题除了各国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有力的支持和推进外,还必须对环境违法及环境犯罪行为进行立法的准确规制以及司法的有效调处和打击。

  一是要在立法上对环境犯罪的构成与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为惩治环境犯罪提供法律依据。为此,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重心的一套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及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等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体系。中国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多年来在惩治环境犯罪方面已经作出了举世公认的不懈努力,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二是探讨将环境违法行为置入诉讼程序的渠道。对于一般的环境违法行为,很多国家都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尚无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很多问题尚在探索之中。但是,经过批准,有些地区开始试行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或者对环境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这些试点,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立法基础。在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应否对原告的资格加以限制、是否附加行政处理前置的起诉条件,以及诉讼费的缴付、损失的估量、诉讼利益的归属、滥诉的禁止,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我们不仅要学习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更需要立足于本国国情,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本次研讨会用一天半的时间,就检察官与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环境犯罪的起诉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衔接、环境公益诉讼及执法工具的选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美国方面出席研讨会的有美国司法部分管环境部门的检察官、美国联邦环境保护总署的官员以及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的专家学者等;中国方面出席研讨会的有在京高校著名的环境法专家、环保部的官员及检察官代表。我院石少侠院长主持了会议开幕式,卲世星教授、徐鹤喃教授、周洪波副教授等主持了会议分组讨论并作大会发言。会议气氛友好热烈,探讨问题务实深刻,会议成果丰硕,会议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