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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代表团访问蒙古签署中蒙检察官培训机构合作备忘录
时间:2017-03-09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部  【字号: | |

  

   

  应蒙古总检察院邀请,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董桂文率代表团于201735日赴蒙古进行为期4天的访问。

  蒙古总检察院总检察长恩克·阿姆加兰·玛格万诺若夫会见了代表团一行。他回顾了近年来两国检察机关的密切合作,希望通过学院代表团的这次访问,进一步落实两国最高检察机关达成的共识,共同推进和拓展两国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他表示,中蒙两国检察和司法交流与合作,是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信学院代表团这次访问并签署两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备忘录,一定会促进两国检察机关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实现更大发 展,希望蒙古检察官有更多机会向中方学习借鉴有益的经验。

  董桂文对蒙古总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与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转达了曹建明检察长对恩克·阿姆加兰·玛格万诺若夫总检察长的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他表示,检察教育培训合作是中国检察机关对外交流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着中国检察官培训基地、科研咨询基地、中国检察文献中心、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等职能,是中国检察机关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之一。董桂文介绍了学院的师资、培训等基本情况,他表示,学院始终坚持开放办学的理念,高度重视对外检察培训和学术交流与合作,此次代表团访问蒙古总检察院并签署合作备忘录,是落实两国最高检察机关达成的合作共识的具体行动,学院将和蒙方相关机构共同努力,采取务实措施把备忘录的内容落到实处,推动中蒙检察教育培训合作迈向新阶段,为中蒙检察交流合作的持续深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蒙古国总检察长恩克·阿姆加兰·玛格万诺若夫和副总检察长额德奈巴出席了《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与蒙古国总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仪式。董桂文与蒙古总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主任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此次两国检察培训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是落实两国最高检察机关2011年合作谅解备忘录的重要举措。根据双方协商,蒙方将于今年上半年派出15-20名检察官到学院接受培训。

   

   

  在蒙古期间,代表团还会见了蒙古国副总检察长艾姆葛兰巴塔,考察访问了乌兰巴托可汗乌勒地区检察院,观摩了法国司法官学校为蒙古检察官开展的培训课程,并根据蒙方的提议,就中蒙法三方联合开展检察官培训与交流进行了初步探讨。此外,代表团应邀参访了中国驻蒙古使馆,邢海明大使会见代表团,双方就深化中蒙两国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交换了意见。

  高检院国际合作局、国家检察官学院以及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的相关同志随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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