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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长代表团访问学院
时间:2017-02-27  作者:  新闻来源:国际交流合作部  【字号: | |

  

 

  应曹建明检察长邀请,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长阿卜杜拉耶夫先生于2017年2月21日率团来华访问。代表团此行的重要目的为签署中乌两国检察机关合作协议及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培训部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合作谅解备忘录。2月22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李如林副检察长和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库里班诺夫先生的陪同下,代表团一行5人访问了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   

  董桂文院长会见了阿卜杜拉耶夫一行,并代表学院对代表团的专程来访表示欢迎。他说,很荣幸参加了2月21日曹建明检察长同阿卜杜拉耶夫总检察长的会谈,并代表学院同乌方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此次会谈富有成效,成果丰硕。既回顾了中乌检察机关的合作历史,又展望了未来的合作前景,同时确定了合作的原则和立场,并就合作项目和内容达成了共识,为双方推进务实合作指明了方向。他表示,检察教育培训是中国检察机关对外交流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着中国检察官培训基地、科研智库基地及中国检察文献中心三项职能,是中国检察机关对外交流的窗口。此次总检察长代表团来访开启了中乌两国检察官培训合作的新篇章,国家检察官学院将认真落实双方培训机构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与乌方开展务实、有成效的检察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取得令双方满意的合作成果,为中乌两国检察机关的良好合作作出积极贡献。

  董桂文院长还向阿卜杜拉耶夫一行介绍了学院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职能、培训对象、方式、班次和内容等。

  阿卜杜拉耶夫总检察长感谢学院领导的热情会见。他表示,检察官担负着维护法治、打击犯罪的重要职责。目前乌方正在进行司法改革,检察机关的任务变得更为繁重,这也相应提高了对检察官素质的要求。此次与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就是希望多向中方学习借鉴有益的经验。乌方一定会认真、积极地落实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相关内容,同时也相信未来两院间的合作会十分顺利。他还简单介绍了乌高级检察官培训部的基本情况,并衷心祝愿学院未来取得更大的成就。

  会谈结束后,董桂文院长陪同阿卜杜拉耶夫一行参观了学院院史陈列室、中国检察文献中心和博明讲堂。

  学院副院长杨迎泽、刘彦及国际交流合作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谈并陪同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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