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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在新疆检察机关设立首个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时间:2016-10-31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10月24日上午,国家检察官学院在新疆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授牌仪式。克拉玛依市检察院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在新疆检察机关设立的首个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董桂文、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多力坤·玉素普、克拉玛依市委副书记宋宏利、克拉玛依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张辉出席授牌仪式。

  董桂文在仪式上授牌并致辞。他说,为了推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不断贴近基层、贴近实践,国家检察官学院坚持强化同检察实践一线的双向互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一批先进检察院作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密切教育培训与检察实务的联系,确保检察教育培训始终体现鲜明的实务特色和问题导向。确定克拉玛依市院为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是学院深入贯彻中央援疆工作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援疆工作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实现教育援疆和智力援疆的一项有效举措。希望双方积极创造条件,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多元合作,促进学院与克拉玛依市检察机关在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中实现共同提升。

  多力坤·玉素普在致辞中代表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真诚感谢国家检察官学院对新疆检察机关的关心和支持。他要求克拉玛依市检察机关要倍加珍惜建立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良好机遇,在提升自身培训水平的同时要在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共享教学示范基地的优质培训资源;要通过检校合作,进一步提高克拉玛依全市检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地为自治区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宋宏利在致辞中要求,克拉玛依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好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人员反恐维稳、服务大局的本领和能力。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将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决定》。张辉代表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接受授牌并作了表态发言。

  据悉,国家检察官学院决定今年采取“上门送训”为对克拉玛依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进行培训,目前为期一周的培训班正在克拉玛依市检察院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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