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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共和国检察官来华研修
时间:2016-07-05  作者:  新闻来源:国际部  【字号: | |

 

  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吉尔吉斯共和国总检察院执法与侦查活动合法性监督厅厅长纽尔卡马尔·纳比耶夫先生率检察官代表团一行10人于2016619日至26日来华进行了为期8天的研修活动。这是自两国最高检察机关签署合作协议以来,中方举办的第三期吉尔吉斯检察官研修班。国家检察官学院具体承办本次研修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会见了纳比耶夫一行。胡泽君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曹建明检察长对代表团成员到中国培训交流表示热烈欢迎。她说,中吉两国有着传统友谊。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始终发展顺利,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卓有成效。自2001年中吉两国检察机关签订了合作协议以来,两国检察机关的友好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两国检察交流合作愈加紧密,特别是在检察官互访与培训方面不断深化。相信此次代表团来华培训,一定会增进两国检察官的传统友谊,加强司法经验的交流借鉴,增强相互了解与认同。胡泽君对此次交流培训提出三点希望:一是中方会尽量满足吉方的培训需求,希望代表团成员珍惜学习机会,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去;二是在学习培训中加强交流讨论,分享彼此执法办案经验和做法,不断加深对两国检察制度的了解,共同提高检察业务水平,提升两国检察机关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的能力;三是培训结束后,请代表团成员对中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展两国之间检察业务交流学习的空间。

  620日上午,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董桂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李新和学院副院长郭立新出席了研修班开班仪式。董桂文代表国家检察官学院在开幕式上致辞,对吉尔吉斯共和国各位检察官来华研修表示欢迎。他说,长期以来,中吉两国检察机关在检察官教育培训领域有着良好的合作,对提高双方检察官的执法素质和能力,增进两国检察机关的友好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对本次研修班给予高度重视,希望此次研修能够使吉尔吉斯同行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国检察机关执法司法的现状,特别是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主要举措,从而进一步加强两国检察机关之间的互信互动,通过更加有效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研修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和考察访问两种方式。应吉方要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学院副院长梅建明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郭立新教授、副院长周洪波教授以及上官春光副教授分别以“中国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性措施”、“中国司法改革”、“刑事错案与人权保障”、“中国打击腐败犯罪的侦查措施”等专题为研修班做了讲座,并与吉方检察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研修期间,代表团还参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并访问了学院沙河校区。郭立新陪同代表团参观了中国检察文献中心、学院院史陈列室、学员公寓以及体育设施等,并介绍了学院教育培训和建设所取得的最新成果以及中国检察官在学院的学习、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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