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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探索开展重大课题中期评估
时间:2014-07-18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部  【字号: | |

                                   

         2014626日学院召开“国家检察官学院2013年重大课题中期检查论证会”。中国政法大学杨宇冠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史卫忠副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但伟研究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教育处赵永红处长等五位来自理论与实践部门的专家学者应邀到会指导和评议。会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石少侠教授主持。

       设立学院重大课题,围绕检察业务和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重大问题,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攻关,是学院于2013年实施的科研创新举措。设立了“检察教育培训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和“新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规则实施中的重点问题研究”两项重大科研课题。胡卫列、朱建华和杨迎泽、徐鹤喃分别担任两大课题的总负责人,学院马立东教务长等18名教师参加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将转化为教学课程,并将汇总成教材,以促进科研与教学的融合。

        对重大课题进行中期考核是为规范和完善学院科研管理而采取的一项改革措施。会议听取了课题总负责人朱建华、杨迎泽和各子课题负责人对两项课题前期研究进展情况的汇报,与会专家就此作了评议讨论。专家充分肯定学院设立两项重大课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学院深入进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关注检察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抓住了重点。专家指出,两项重大课题的前期研究很扎实、课题管理规范。对课题的进一步研究,专家指出,应当在充分实践调研的基础上找出问题所在,并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解决的思路和办法,要关注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以及两项课题的子课题研究要注意内在的逻辑关联。“检察教育培训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课题中培训课程设置应适应不同层次、不同地区检察官的需要;要关注检察教育培训的前瞻性问题研究等。“新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规则实施中的重点问题研究”课题应当限定在检察工作环节、以《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为线索;要注意学术增量,处理好部门利益和学术品质之间的关系;要充分关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人救济权利的保障;应当结合中央司法改革和高检院的最新举措等。

        会议结束时,胡卫列院长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学院设立这两项重大课题是基于对近两年学院教学重点的把握和判断。学院经过20多年的发展,检察教育培训从内容到形式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设立“检察教育培训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这一重大课题,意在对学院20多年的教育培训进行反思和总结,并对目前和将来的教育培训进行分析和探索。同时,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学院的培训要因应形势,加强对这些现实问题的研究,指导学员如何运用法律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因此设立“检察教育培训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和“新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规则实施中的重点问题研究”两个课题十分必要。胡卫列同志要求课题组以及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听取与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扎实做好下一步课题研究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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