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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列院长就国家检察官学院“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答记者问
时间:2012-01-0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下称《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胡卫列院长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问:制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党中央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高检院党组也作出了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部署。“十二五”伊始,高检院又印发了《2011年—2020年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指导意见》和《“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教育规划》两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国家检察官学院在全国检察教育培训中具有龙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曹建明检察长和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制定《规划》,明确学院“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建设,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关于教育培训的决策部署,保障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均具有重要意义。

  问:怎样理解《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答:在指导思想中,强调了学院的办学方向和宗旨、培训质量和办学特色,提出了学院发展的宏观目标,即建设成为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基地,发挥在全国检察教育培训中的龙头、示范、辐射作用;建设成检察系统的科研咨询基地和检察文献资料中心。

  问:《规划》在教学培训改革方面提出了哪些目标任务?

  答:《规划》通篇都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就是要通过改革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按照现代培训理念构建符合检察教育培训特色的培训机制,包括培训需求调研、培训计划协调会商和培训质量评估等机制,探索学院对分院的指导机制。第二,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完善培训内容。课程是高质量培训的基本载体。要着重开发理论和业务两大类适合检察官培训的特色课程,理论课程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等;检察业务精品课程(专题)要反映最新检察实践的需要和成果,与此相配套,推出一套新型的检察实务教材。第三,要创新培训类型和方式,着重探索和推进案例式、研究式、模拟式等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新型教学方法;开发检察官远程教育系统,建立覆盖全员的检察官网络培训平台,满足干警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要求。

  问:《规划》在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师资队伍建设是教育培训的关键。高检院和学院对此始终高度重视,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更好地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模式,这是由检察教育培训的特点和规律所决定的。《规划》在这一方面有不少亮点:包括完善检察教官、驻校检察教官、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导师等制度;制定专职教师的职业发展规划,进行个性化培养;所有专职教师都要在规划期内具备检察实务部门的工作经历;初步实现向培训师的转型等。

  科研方面的主要考虑是要发挥好学院独特的师资和资源优势,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体现团队效应,多出高质量的科研精品,满足检察事业发展和学院教学的需要。为此确定了三个重点研究方向:一是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基础理论的研究,包括检察史和外国检察制度的研究;二是强化检察实务研究以及与检察职能相关的职务犯罪、诉讼制度等基本理论研究;三是围绕教学培训需要开展科研活动。

  问:您认为《规划》还有什么内容值得关注?

  答:学院是高检院直属的唯一一所成人高等院校,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全系统的检察干警,始终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规划》在教学培训、科研、信息服务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服务基层、服务检察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其中,提出了建立“全国检察文献资料中心”的目标,要在规划期内收齐各类中文检察文献,有计划地收集有代表性的国外检察文献,同时探索构建“基层检察院电子图书馆”,为检察系统提供更好的检察文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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