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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第56期—规范性文件行政检察:为何与何为
时间:2023-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3月1日上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学院在沙河校区大检察官赠书室举办“规范性文件行政检察:为何与何为”学术沙龙。

本期沙龙由学院教务长马立东主持,邀请行政检察教研部教授温辉作主题报告,特邀行政检察教研部主任迟晓燕、《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赵丹与谈。学院副院长常艳出席并作总结点评。

温辉报告的题目为“规范性文件行政检察:为何与何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行政检察迈向新征程。温辉指出,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行政检察迈向了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行政检察要从以下三个角度开启新征程。一是,要找准坐标。行政检察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内找寻自身的职责定位。二是,要锚定航标。行政检察要通过主动履职来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三是,要聚焦目标。行政检察要通过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推动诉源治理。温辉特别指出,行政检察所针对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指的是《行政诉讼法》第53条意义上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其二,规范性文件行政检察的必要性。一是,乱发文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二是,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比例低。实践中,一些法官不敢、不愿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当事人提出的一并审查请求也基于各种理由不予审查。三是,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不统一。其三,规范性文件行政检察的主要内容。温辉将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认定错误类型化为“合法性认定错误”“请求未予审查”“可审查性认定错误”“未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意见”“情况紧急的,未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机关未回复”“回复后未处理”等九种具体情形,并对之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监督方式。其四,监督规则适用中的问题。一是,监督启动方式。温辉认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的启动方式有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其中依职权的依据是《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36条第5项“其他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二是,抗诉方式的适用。温辉认为,基于双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不一定要适用提起抗诉的方式,也可以适用提出检察建议这一柔性的监督方式。三是,与《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97条的衔接。温辉认为,应该根据规范性文件的不同层级,作出不同的处理。其五,一个愿景。温辉指出,通过监督保障法制统一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检察机关可以探索和法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合力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一并审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诉讼阶段就提前介入,出席法庭,在法庭上发表合法性审查的检察意见,将事后监督前移,撬动现有行政诉讼的结构,更好地保障法制的统一。

在与谈环节,迟晓燕、赵丹先后作了交流发言。

迟晓燕谈了两点感想。一是,温教授的主题报告体现了学院一直要求的政治与业务相融合的目标。温教授从二十大报告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出发,延伸到行政检察如何能动履职,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这一研究路径值得我们学习。二是,温教授的主题报告对行政检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温教授通过对司法解释的细致梳理,将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错误的情形类型化,并分别提出不同的监督方式,为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技术性指引。此外,温教授提出,出于双赢多共赢监督理念的考虑,可以选择更为柔和的检察建议监督手段,给予法院主动纠错的机会,这不仅贯彻了检察机关这些年来一直强调的司法理念,而且有助于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赵丹就如何理解检察机关在整个国家的备案审查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谈了自己的看法。赵丹指出,我国的备案审查工作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植根于1982年《宪法》,建筑于新世纪,激活在新时代,提质在新征程,经过40余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从中央层面来看,《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97条是我们理解检察机关在整个国家的备案审查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的关键,这一条与《立法法》第99条第1款形成了完美的互补。从地方层面看,上海、福建、四川等地方检察院因地制宜,探索出了多元化的监督机制,既包括事前监督,又包括事后监督,为检察机关在备案审查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提供了地方意义上的方法和指导。

在总结点评环节,常艳谈了自己的三点学习体会。

其一,检察机关为什么要进行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检察——这是基于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体现了检察官的政治责任。政治责任是检察机关的基本价值功能。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专章部署了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一次专门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些都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又作了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作出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要推进政法工作的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强调要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在提升素质能力上久久为功。我们要深刻地领悟、切实地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这些也是对我们学院提出的更重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更重要、更突出的政治性,完成政治任务要求我们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而检察官学院要立足于以检察教育培训现代化服务于检察工作现代化和政法工作现代化。对于检察教育培训现代化的工作和部署,孙勤院长在2023年春季开学全院大会上,作出了一个重要的强调,就是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着力推动学院思想观念转变,完善教学、科研管理和保障运行机制,加强学院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信息化基础建设,更好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综上所述,我们看到了围绕着中国式的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我们担负的首要任务是推进检察教育培训现代化,这些都是基于我们的政治责任。温教授今天的报告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为教学科研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做了一个很好的尝试。

其二,检察机关政治责任的落实。结合温教授的讲授,我们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忠诚地践行党的全面领导,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领会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深刻内涵。要能动履职,充分履职,创新履职,从而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们只有将检察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正确方向,才能保障我们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凝心铸魂,以实际行动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们要不断地提升政治的判断力、政治的领悟力和政治的执行力,因为检察机关不仅是司法机关,它同时也是政治机关,正如张军检察长所一再强调的,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二是落实政治责任要进一步推进政治与业务的深度融合。要继续持续深化党建业务的融合机制,把服务保障国家战略任务纳入我们当前的本职工作中,要把讲政治纳入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就是要确保检察工作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尤其在二十大之后,我们一直强调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党履职尽责,为民解难。温教授今天的报告就是在做积极的尝试和探索。要坚决杜绝程序性的了结和机械性的司法,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真正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三是要在服务国家中心大局的大背景下,全面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对于我们教师来说,更应该把握我们在检察教育培训中如何去更好地实现检察工作的现代化,这是我们当前检察教育培训人员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也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要不断关注的问题。四是,贯彻落实政治责任就是要找准短板,实现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对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的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温教授今天的报告引用了江必新的一段话,说尽管行政诉讼从制度层面来看,它只是一个制度环节,但它可以作为一个支点,能够撬动整个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毋庸置疑,行政检察对于检察工作来说,目前仍然存在短板,是一个弱项,这就要求我们行政检察要以更主动的姿态依法能动履职,努力提升行政检察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更好地发挥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的优势,使检察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一种效能,担负起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这一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温教授的报告就如何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层面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做了有益的探索,具有重要的价值。如何更好地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延伸法律监督的效果,也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要不断关注和深化研究的课题。

其三,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如何界定和分析附带审查和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监督与一般监督的界限。目前,在中国法律规定层面不存在一般监督,恢复检察机关的一般性监督也不具有法律依据,在实践中扩大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也是不现实的。在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和检察权的清晰性方面,如何更好地找到一个切入点,比如法律监督,当前检察机关突出的是维护司法公正,法律监督以诉讼监督为主,兼顾某些与诉讼有关的行政行为,采取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方式。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中,我们如何去更好地处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问题,包括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衔接问题,温教授在这方面的研究拓宽了检察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空间,大家要共同去关注和深入研究。

最后,常艳指出,温教授的主题报告体现了政治的担当和主动的作为,也体现了政治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在补齐、补强短板方面以及研究方法的有机运用方面,从原则到规则的分析,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表率,两位与谈人也进一步梳理和廓清了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的方式和地方多样性的做法,这些都具有非常鲜明的积极意义和实践价值。

学院教师、内设机构相关人员等20余人线下参加沙龙,最高检业务厅、学院分院、地方检察院部分人员线上旁听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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