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学术期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往期回顾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目录
时间:2018-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主题研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编者按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严重侵犯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诚信,为防范治理此类犯罪,“两高”联合相关部门于2016年下半年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由于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表现形式纷繁错杂,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仍存在着分歧,在法律规制上还存在不济情形。为推动相关刑事立法科学化,有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本刊约组三篇相关文章,以期提供理论支撑和借鉴。 

 

  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诈骗治理 

  时延安 

    要:对网络诈骗进行研究,应充分了解网络犯罪的基本特征。网络犯罪就是信息化的犯罪。网络诈骗是通过操作个人信息实现诈骗目标的行为,从发展趋势看,网络诈骗对个人信息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高。治理网络诈骗的关键,在于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虽然个人信息相关人对这一信息的利益不能看作一种独立权利,但保护个人信息对于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对刑法中的个人信息应从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加以界定。对于网络诈骗的定罪,应充分认识其特点,并与处理线下犯罪有所区分。预防网络诈骗,应实现多部门配合、公私联动、跨法域合作的机制,并将信息管理作为建立合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网络诈骗  网络犯罪  个人信息  犯罪治理 

  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重大项目“构建有中国特色保安处分制度研究”(13JJD820014)阶段性成果,同时得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项目”的支持。 

    

  互联网视阈下合同诈骗罪的教义学回归 

  叶良芳  李芳芳 

    要:根据刑法教义学,利用合同实施网络诈骗犯罪,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然而,司法实践却突破教义学的框架限制,将网络合同诈骗行为认定为诈骗罪。这一突破教义的现象,源于司法者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从严从快”刑事政策的误读。“从严从快”刑事政策仅针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的普通诈骗罪,不能扩张适用于网络合同诈骗。在互联网场域中,利用合同实施网络诈骗行为的定性必须立基于刑法教义学的规范分析。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  电信网络诈骗  网络环境  诈骗罪  刑法教义 

  叶良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挂职);李芳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风险社会视阈下刑事立法科学性研究”(16AFX009)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电信网络诈骗防治视野下伪基站犯罪治理 

  吴沈括  谢君泽 

    要:随着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在拥抱信息社会诸多机遇的同时,作为主要风险之一的网络犯罪也呈现日益蔓延的态势,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为突出。其中借助伪基站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上升明显,占比迅速增高,构成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基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综合防治策略,全面阐述伪基站的技术原理及其类型,重点归纳伪基站犯罪的司法现状及其成因,进而力图在本质上揭示伪基站犯罪的司法困境并提出科学理性的司法建议。同时,还应在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网络安全的行政监管及侦查执法的机制建设等层面就伪基站犯罪的防治进行体系化跟进。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伪基站犯罪  信息技术  移动通信  综合防治 

  吴沈括,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谢君泽,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秘书长。 

  *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研究”(15CFX035)的阶段性成果。 

    

检察专论 


 

  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践检视 

      杨学飞 

    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整个公益诉讼制度架构中有着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体现了检察权介入民事公益诉讼的补充性、检察机关与其他组织在公益保护上的协同性,也是基于现有社会组织数量与力量情况而做出的现实选择。从试点情况看,诉前程序发挥了很好的功能和作用,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扩大诉前程序的对象范围,实行以公告为主的多种方式,设置契合实际的回复期限,并实现与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相关程序的有效衔接等。 

  关键词: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公告程序 

  陆军,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杨学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本文系2016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诉前程序研究”(GJ2016B17)的阶段性成果。 

    

法学专论 


 

  过失犯中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于佳佳 

    要:在过失犯论中,通常要求行为人尽到相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一般人能够尽到的注意。但是,行为人的能力低于和高于一般人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在前一种情况下,不能科处给行为人超越其个人能力的注意义务。如此判定不会带来“鼓励落后、打击先进”的恶果。在后一种情况下,应该科处其运用盈余能力的注意义务。其一,这有利于被害法益的保护。其二,对于行为人而言,不仅不会让其承担过度的负担,而且在允许其在一般人能力所不及的高危领域内行为这一点上,提高了能力高者的行为自由度;对社会而言,鼓励了有能者挑战和创新,有利于人类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一般人标准  行为人标准  注意能力  客观类型化  注意义务 

  于佳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日本东京大学法学博士。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医疗过失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研究”(15YJC820072)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医疗过失判断标准的比较法研究”(2014EFX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认罪自愿性的实证考察 

  李洪杰 

    要:自愿认罪有两个标准:一是客观方面,被追诉人在诉讼阶段的权利是否受到了明显的不法侵害;二是主观方面,被追诉人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及认罪后果有充分了解。实证考察表明,被追诉人与法律职业人对“认罪”的理解基本相同,但是在群体内部对认罪的理解又有不同。被追诉人可能为了量刑优惠而违心认罪,在认罪的情况下对证据审查和辩护律师的作用不够重视。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由于适用的诉讼程序不同,法律职业群体对认罪自愿性的关注程度有所不同,对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的把握也出现了不一致。违心认罪有三个原因:被追诉人基于量刑诱惑违心认罪,司法机关偏离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的目标进行操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应当建立权利告知制度,赋予被追诉人程序选择权,设立值班律师制度,建立程序回转机制。 

  关键词:自愿性  量刑诱惑  认罪协商  辩护权 

  李洪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官助理、法学博士。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实证研究”[CLS2015B04]的部分研究成果。 

    

  采矿权法律性质的再认识 

  李建华     

    要: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采矿权的立法定义存在权利主体概念界定过于抽象化,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为权与财产权相混淆,行政程序与民事程序相重合,易导致权力寻租等问题。学术界对采矿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诸多争议,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对采矿权法律性质的再认识也应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明确其物权性和特殊性,并扩充用益物权的客体范围和权能内容。 

  关键词:采矿权  矿业权  用益物权  物权法  行政许可  矿产资源法 

  李建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靖,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科研课题“编纂我国民法典的重大问题研究”(15JJD820009)阶段性成果。 

    

域外法治 


 

  苏俄检察监督制度及其现代发展 

  王海军 

    要:苏俄在改造沙俄司法过程中,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及检察监督制度得以确立,随着苏维埃国家和法制的发展逐渐形成了集中化、系统化、垂直化的制度模式,并被宪法赋予了最高监督权的定位。苏俄检察监督由一般监督和司法监督两种形式构成,在权力制衡理论基础上形成再监督机制,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检察监督运行机制。随着苏联解体,俄罗斯继承了苏俄时期检察监督的大部分职能,检察机关在新政权体制的要求下被重新定位,其监督职能也发生了转型性变革,并在相关立法和法制建设过程中形成了现代俄罗斯检察监督制度的具体样式。中俄法律之间具有不可隔断的历史渊源,苏俄与俄罗斯联邦检察监督的制度样式及变迁是我国当下进行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资源。 

  关键词:苏俄检察  俄罗斯检察  检察权  检察监督  一般监督  司法监督 

  王海军,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副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11&ZD081)子课题“苏联法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俄罗斯联邦转型期司法权运行机制研究”(14CFX058)阶段性研究成果;2017年度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研究基金项目“俄罗斯检察监督制度转型及启示研究”(CNSC017034)。 

  公告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度科研项目选题建议征集公告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立项公告
·国家检察官学院与香港大学合作项目2024年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2022年度国家检察官学院决算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公告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预算
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
政法要闻
学院动态
特色讲堂
智库信息
走近校园
学员园地
 
地址:沙河校区 102206 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 香山校区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
京ICP备15056427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