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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合作培养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时间:2012-07-27  作者:教务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适应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与司法队伍专业化对高层次、应用型、国际视野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将合作培养法学博士研究生。现将2012年招生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

  合作培养法学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设置为比较法学,研究方向为比较司法制度、比较刑事法学等。

  二、招生人数及条件

  (一)招生计划

  拟招收五名法学博士研究生,根据申报者业务及科研综合条件进行遴选。

  (二)招生条件和范围

    1、已获得法学或其他相关硕士学位(含法律硕士);

    2、具有五年以上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的人员或者副处级以上职务的检察人员,并由其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3、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4、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潜力。

  本次招生范围限于高检院机关和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在职人员。

  三、培养方式

  (一)学制

  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至五年。

  (二)教学

  合作培养法学博士研究生采取在职不脱产学习和双导师制联合培养方式。

  (三)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澳门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澳门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法学哲学博士学位。

  四、招生程序

  (一)申请人请于201283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合作培养法学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2、硕士学位证明(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3、英语水平证明(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申请人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的主要材料及成果清单。

  上述材料请传真或特快专递邮寄到: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郭冰(收),邮编102206 

  电话:61731297(传真)  61719305(办)  13701269347

  电子邮箱:doctor201209@163.com

  (二)初试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国家检察官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由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初试。初试时间为86日上午。初试内容为英语。

  (三)审核录取

  由澳门大学法学院对初试合格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录取。

   

   

  

            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合作培养

                      法学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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