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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培养法硕研究生2011招生简章
时间:2011-06-08  作者:  新闻来源:学历教育部  【字号: | |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继续合作培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探索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培养掌握现代司法理念、知识和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的高级检察官和检察行政管理人才。 

  二、招生对象、条件 

  合作培养法律硕士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7月31日前毕业、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具有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处级(含)以上检察行政管理人员优先录取。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注意: 

  1、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者,报名无效。 

  2、填写报名信息时,目录中“报考硕士学位学校”请选择“北京市—中国政法大学”,并请在“备注一”中填写“检察官学院与政法大学”。 

  3、考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但考试地点须与现场报名地点相一致。 

  4、网上报名后,请在7月20日之前务必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国家检察官学院,邮箱:GJJCGFS@163.com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1、报考人员填写《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法律硕士(北京)”;“报考学校名称”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合作培养”。 

  2、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寄往国家检察官学院学历教育部:(1)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2)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地点 

  考试科目为英语、政治理论、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单独组织,其余2门为全国联考。联考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和30日。考试地点由报名所在省区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具体见准考证。 

  联考成绩合格后,参加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复试地点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录取与入学 

  录取时,根据考生笔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2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七、学习方式和地点 

  学制为3年。第1至3学期进行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后撰写学位论文。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学习的方式,每学期在国家检察官学院集中一至一个半月时间上课。  

  八、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经“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联合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共同签章的学位证书。 

  九、学习费用  

  录取的学员须交纳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共计4.5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每学年开始时按年度交纳。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可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十、课程设置 

  除法学专业理论课程外,还包括检察官职业道德、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犯罪学、中国检察制度、证据学、职务犯罪侦查实务、民行检察实务、侦查监督实务、公诉实务、检察行政管理、检控案例指导与研究、检察改革研究等实务课程。 

  十一、招生咨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历教育部: 

  电话:15810283205  010-61731271 61719516 

  传真:010-61731271 

  联系人:高老师  王老师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 

  邮编:102206 

  E-mail:GJJCGFS@163.com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