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合作法律硕士2010年论文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0年法律硕士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2010年5月
答辩地点: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
二、请尽快与导师联系,2010年3月20日之前完成论文初稿,交导师审阅指导
三、请于2009年4月1日之前将经导师审阅同意答辩的正式论文电子版报送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联系人:高峻,电话:010—61731271;E—mail:jcgxygaojun2004@163.com
四、论文形式要求:见附件(一)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附件一:中国政法大学 国家检察官学院
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学位论文是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并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申请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学术论文。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内容应完整、准确。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二)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三)论文的插图、照片须确保能复制或微缩。
(四)论文的页码从“绪论”计起(包括绪论、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用阿拉伯数字编连续码;文摘页、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符号和缩略词说明等用阿拉伯数字单独编连续码;页码居中。
二、学位论文的形式要求
(一)论文应含内容:
1、题目:力求简明、恰当,包括副标题和标点符号不超过36个汉字。
2、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包括封面上内容及其他补充信息。
3、摘要:应以精炼、准确的语言,说明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及内容,尽可能地保留原论文的重要信息;中文摘要字数为1千字左右,并加入关键词(3—5个),关键词应反映全文主要内容信息;英文摘要(硕士论文暂不要求)以一页纸为宜。
4、引(序、前)言:(并非必要)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对本文特征的简介,如说明研究工作的缘起、背景、主旨、目的、意义等。内容应言简意赅,一般教科书知识不必赘述。
5、目录: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含引(序、前)言,主要内容的篇、章、节的标题、序号和结论、参考文献、注释附条等。
6、正文:为学位论文的主体,内容须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
7、注释:为论文中的字、词等作进一步说明的文字,一般以脚注形式置于该页下方。切忌在文中注释。
8、结论:为本文最终的、总体的总结性文字,要求明确、精炼地总括本论文的观点,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
9、参考文献(中外文):要求依次写明作者、书名(文章题目)、出版单位(期刊名)、出版时间(期数)版次、页码。
(二)论文篇幅:博士学位论文10万字左右;硕士学位论文3万字左右。
(三)论文的打印、装订格式:
1、论文正文页面规格:
学位论文全部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编辑,为便于装订与复制,一律用A4纸双面居中打印,小四号宋体,每页34行,正常字距,页边距分别为上、下2.6cm,左、右3cm,页眉、页脚1.8cm。
版面设置数据参考值:文字的行间距20磅,公式的行间距1.5倍,字符为标准间距。
2、装订顺序:
授权声明—→题名页(扉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绪言(引言、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后记(可选)—→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可选)—→致谢(可选)
3、封面:论文封面须用学校统一印制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纸,并将封面上的姓名、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完成日期用三号楷体字打印。博士论文要求做书脊,字体用黑体,字号大小根据厚度而定。内容为:
(论文题目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4、题名页(扉页)格式:
用小二号仿宋体,左上角为“论文编号”,空两行写论文题目(博士论文加上英文题目),空一行写论文作者,底边落款为二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二○○六年十月),格式如下:
论文编号:
地方政府研究 ABCDFEFGADFADFAFD
赵钱孙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二○○六年十月 |
5、页眉。页眉从中文摘要开始,五号幼圆,偶数页内容为论文标题:“中国政法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 XXXXXXXXX”,奇数页内容为章标题:“第X章 XXXXXXXX”。
6、内容摘要:
(1)论文题目为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段前段后各空24磅。
(2)论文题目下空一行居中打印“摘要”二字(小三号黑体),两字间空一格(注:“一格”的标准为一个汉字,以下同)。
(3)“摘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四号宋体)。段落按照“首行缩进”格式,每段开头空二格,标点符号占一格。
(4)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字),其后为关键词(四号宋体)
7、英文摘要:一律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论文英文题目全部采用大写字母,小二号,居中打印,段前段后各空24磅。每行左右两边至少留五个字符空格。
(1)英文题目下空三行居中打印“ABSTRACT” (小二号,加粗),再下空二行用四号字打印英文摘要内容,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
(2)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四个字符空格。
(3)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KEY WORDS” (小三号字),其后关键词小写(四号字)。
8、“目录”两字居中打印(小二号黑体字),下空两行为章、条、款及其开始页码,一般做到三级标题。章、条、款层次代号如下:
第一章 XXXX-------------------------------------------------- 1(小四黑体)
第一节 XXXX--------------------------------------------- 1(小四宋体)
一、XXXX--------------------------------------------- 2(小四宋体) |
9、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章(第X部分)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居中,段前段后各空24磅;
节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居中,段前段后各空18磅。
条标题用13号黑体,左空0.85厘米,段前空12磅,段后空6磅。
款标题用13号楷体加粗,左空0.85厘米,段前段后各空6磅。
格式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 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
一、地方政府规章
(一)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虽低①,但由于它简便灵活,适应性强,对于解决国家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各地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的需要等问题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①崔卓兰、于立深著:《行政规章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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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图:图应有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1”等。图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幅图时,仍应标为“图1”。图应有图题,并置于图的编号之后,图的编号和图题应置于图下方的居中位置。
11、表: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如“表1”、“表2”等。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个表时,仍应标为“表1”。每张表应有表题,置于表的编号之后,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上方的居中位置。
12、公式:公式序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依序编排;如:式(2-13)、式(4-5),其标注应于该公式所在行的最右侧;公式书写方式应在文中相应位置另起一行居中横排,对于较长的公式只可在符号处(+、-、*、/、≤、≥等)转行。
13、参考文献:
按照参考文献在文中出现的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其排列格式为:
(1)专著中的文献
[序号] 作者.专著名称 版本(第1版不加标注) 出版者,出版年 参考页码
(2)期刊中的文献
[序号] 作者. 文献名称. 期刊名称,卷号(期号) 年月 页码范围
(3)论文集
[序号] 作者. 论文题目 见(英文用In) 主编 论文集名,出版地 出版年 页码范围
(4)学位论文
[序号] 作者. 题目 [学位论文](英文用[Dissertation]),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注:文献中的作者数量低于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只列前三位,其后加“等”字即可;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一律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法。
14、论文的附录依序编排为附录1,附录2……。附录中的图表公式另编排序号,与正文分开。
15、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格式同上述第14条。
(三)论文印制的册数及分配: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印制35本,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印制20本,供论文答辩、有关部门存档及答辩人自用。印制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标准支付。
五、为保证论文质量,学校将开展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请同学们认真对待,具体规定见附件(二)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附件二: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
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 |
为维护学术道德,端正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保证并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学校开展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以打击、杜绝在学位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行为。经学校研究,对有抄袭、剽窃嫌疑的学位论文及其作者的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等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工作的宗旨与原则
(一)原创性检查工作旨在纯洁学术空气,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风校风,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二)认定、处理工作严格遵守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处分恰当的原则。
(三)充分、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抄袭、剽窃等行为的界定
(一)照搬他人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从不同的资料来源中对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不注明来源。
(二)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且均不申明其来源。
(三)转引但不予注明。
(四)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
三、对抄袭、剽窃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抄袭、剽窃情节轻微(不超过论文全文的3%),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分别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或责令修改论文延期半年再予答辩的处理。
(二)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占论文全文的3%—10%),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分别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三)抄袭、剽窃情节严重(超过论文全文10%以上),取消申请资格。
(四)因抄袭、剽窃被责令修改论文后一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抄袭、剽窃等行为认定的机构及程序
(一)认定机构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与复审委员会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的规定,解决复议事宜。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剽窃的性质、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
(二)认定程序
1、研究生院将初步检查结果及论文原文交各学院。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论文答辩前召开专门会议,对涉嫌抄袭、剽窃的论文进行实质认定,并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三条做出认定、处理意见。认定、处理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出具。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在形成的三日内告知学位申请人,并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院的认定、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学位申请人如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的认定和处理不服,可在五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与复审委员会负责学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的复议事宜,并依照相关规定做出复议决定。
五、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规范的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在论文中引注不规范等行为,应及时发现。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对引注不规范等行为要予以指导,并责令其修改。
(二)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被查出抄袭、剽窃情节严重的指导教师,学校按照教师规范及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将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 |
学历教育部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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