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五年规划
学院“十二五”工作巡礼之三:开展教师全员挂职 全面提升教师检察实务能力
时间:2017-03-29  作者:  新闻来源:杂志社  【字号: | |

  “十二五”时期,学院根据《2010-2020年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指导意见》和《“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制订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对“十二五”期间学院的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划和具体部署。为充分展现学院“十二五”规划实施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学院网站将陆续登载《中国检察官》杂志刊载的“学院‘十二五’工作巡礼”专栏系列文章,以期凝聚共识,振奋精神,为学院“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以及“十三五”期间学院的创新发展起到参谋助鉴作用。本期登载的是学院“十二五”工作巡礼专栏之三《开展教师全员挂职  全面提升教师检察实务能力》。

   

开展教师全员挂职  全面提升教师检察实务能力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检察实务培训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检察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国家检察官学院“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实施了专业教师全员挂职锻炼计划。至20163月,顺利完成教师第一轮挂职锻炼任务,初步实现学院“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规划期内,所有教师都应具备检察实务部门工作经历,努力培养出独具优势的检察专家型教师”的目标。

  一、审慎谋划,统筹协调,专业教师全员完成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是每位教师积累检察实务经验、提升教学能力、优化教学方法、搜集科研素材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是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在高检院领导和政治部等相关部门以及地方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学院经审慎谋划,统筹协调,克服培训规模迅速增长带来的任务繁重、教师紧缺等困难,多措并举,先后派出32名教师赴全国7省(自治区、直辖市)23个检察院进行挂职锻炼,完成了“十二五”规划要求的挂职锻炼任务。

  教师挂职锻炼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采取多种不同形式,主要途径为:一是通过中组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干部挂职锻炼途径,先后选派5名教师到分州市院挂职锻炼,担任副检察长职务,为期1年。二是经学院推荐,先后选派3名教师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局挂职锻炼,为期6个月。三是经学院推荐,先后选派7名教师到北京市辖检察分院或基层检察院挂职锻炼,担任检察长助理或处长助理职务,为期6个月。四是通过与地方省级检察院签订合作协议,先后选派了15名教师进行挂职锻炼。其中,选派11名教师到宁夏检察机关挂职锻炼,主要担任分州市检察院或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助理职务,为期6个月;选派4名教师到河北检察机关挂职,主要担任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或职能部门领导,为期6个月。五是经学院推荐,选派2名非业务教师(政治学和经济学专业)到其他科研院校和地方党政机关挂职锻炼,为期6个月。

  学院教师十分珍惜挂职锻炼机会,在挂职锻炼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坚守挂职岗位,保证在岗时间。教师挂职锻炼期间的主要工作为:一是认真参与检察业务工作,为挂职单位的执法办案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如朱丽欣同志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挂职期间,共对75件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备案审查,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向5个省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发出6份调查通知。如姜廷松同志在挂职期间,担任神华宁煤集团6·05专案组副组长,协助组长设计侦查方案、指挥侦查活动,在审讯中取得重大突破。二是列席党组会、检委会,以自身专业知识促进挂职单位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如吴飞飞同志列席挂职检察院检委会时,针对一起强奸案中公安部与所在省份公安厅出具的两份鉴定意见严重不一致情形,经认真分析后认定公安部鉴定意见失真,建议由检察院直接向公安部发出检察建议,检委会采纳该意见。这是该检察院第一次向国家部委发出检察建议。还有周晓霞同志在挂职期间,参与主持检委会委员集中学习工作,重点提高了检委会委员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认识和决策能力。三是发挥自身优势,推动挂职单位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挂职教师结合自身专长,利用各种资源,通过协助制定培训方案、邀请著名学者授课、巡讲、以会代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协助挂职单位或挂职地区检察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四是发挥主观能动性,为推动挂职单位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作出努力。如邵世星同志在挂职期间,将检察机关抽样评估活动向民事执行领域延伸,建立执行抽样评估常态机制。该项创新举措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三等奖,作为成功经验在全区推广。五是积极推进挂职单位理论研究工作,提高挂职单位检察干警的科研水平。如上官春光同志在挂职期间,带领检察干警完成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语言规范化研究》课题。如杨会新同志在挂职期间,指导民行部门检察干警完成了《基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研究》课题。六是牵线搭桥,为挂职单位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多渠道。如缪树权同志积极推动所挂职的辽宁省葫芦岛市检察院被批准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刘辉同志积极推动所挂职检察院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方工业大学成立检学共建基地。

  二、组织得力,成效显著,教师整体业务水平大幅度提升

  通过挂职锻炼,学院教师积累了检察实务经验,教学培训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学院师资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大幅度提升,基本形成了以检察实务为导向,符合检察官培训需要的专业突出、特色鲜明的高层次检察师资团队。学院教师挂职锻炼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进一步积累了检察培训教学必需的检察实务经验

  检察教育培训必须有效地回应检察实务需求。合格的学院教师必须熟悉检察工作运行规律、机理以及运行过程中突显的热点难点问题,善于分析和解决检察实务过程中的各类实际问题。学院教师按照“学习和服务”的挂职定位,通过列席检委会、党组会议事决策,参与或指导业务部门办案,协助综合部门办文办会,调研检察重难点问题等方式,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参与检察实务工作,进行检察实践,积累相关经验。通过实务锻炼,教师们亲身体验了检察业务一线工作,深入了解了检察工作的真实样态,把挂职锻炼的成果很好地消化、吸收到教学实践中,与检察理论研究相融合,将感性体验上升为理性认识,更好促进教学科研工作。

  (二)进一步促进了教师教学培训能力的提高

  检察教师教学培训能力的不断提高,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发展的要求,也是学院教师自身业务能力发展的迫切需要,学院教师对于挂职锻炼积极性很高,挂职到岗后,自觉服从挂职单位安排,以自己的真情、真心、真意投入工作,通过办案、调研和日常交往,与一线检察干警深入广泛交流,对基层检察教育培训的具体性、差异性需求有了更精准的把握。特别是,各位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注重收集、整理、研判各种疑难案例,为有的放矢设计课程大纲、编排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积累了大量鲜活的一手素材。挂职锻炼后,很多教师授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教学内容更具鲜活性和实用性,在与学员们就具体案例进行的研究讨论互动中更能把握主动,自信引导。在第三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评选中,学院教师申报的课程全部入选。此外,新入职的青年教师通过挂职锻炼,也能较快摆脱不熟悉检察实践的困境,较好完成了“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提升了自身从事检察教育培训的自信和能力。

  (三)进一步启发了教师科研思路和方法的创新

  学院教师本身具有较为丰厚的检察理论功底,在挂职锻炼中又能直面纷繁复杂的检察实践难题,与一线干警共同分析案件难点、解决实务问题,在实践中积累了研究素材,扩展了研究思路,优化了研究方法。有教师认为,通过挂职锻炼,自己的研究思路和研究兴趣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关注“我认为”到更关注“我发现”,由关注应然法到更关注实然法,由关注宏观问题到更关注微观个案,由关注发达国家立法到更关注中国特色司法实践。因为通过检察实践强化了问题导向和掌握了一手资料,很多教师将检察实证研究作为提升自己科研能力的重要方法,有的研究成果发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学术期刊上。

  (四)进一步发挥了学院对挂职单位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

  学院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充分利用学院资源条件和自身理论优势,为挂职单位出点子、干实事,促进挂职单位整体工作的开展。通过协助挂职单位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带领检察干警进行理论研究,具体指导和参与案件办理等工作,对挂职单位的业务能力提升和队伍建设,特别是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学院教师良好作风和职业精神赢得了挂职单位领导和同事的普遍好评。学院教师在挂职锻炼结束后,仍与挂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为检学互动搭建起长效平台。很多检察院通过挂职教师主动联系学院,希望学院能在教学培训、科研咨询上予以支持,不少挂职单位由此成为学院的教学实践示范基地,与学院建立了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学院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和发挥。

  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继续实施精准化教师实务锻炼

  “十二五”时期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工作在参与度、多样性等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学院召开了全院教师挂职锻炼座谈会,总结经验,反思不足,讨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资队伍实务锻炼工作的各项措施。“十三五”时期,学院将实施更具实效性的教师精准化、个性化实务锻炼机制:

  1.教师要根据自身专业和优势,结合教学、科研和咨询需求,制定精准实务锻炼计划,以目的明确、目标清晰、任务具体的精准化实务锻炼计划促进锻炼的实效性。

  2.建立科学可行的教师实务锻炼成果转化机制,将教师实务锻炼成果更好地转换成培训课程、科研成果,促进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

  3.拓宽教师实务锻炼渠道,以学院分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合作法律院校等为主要平台,采取挂职锻炼、参与办案、跟踪调研等方式,为教师创造更优质的实务锻炼机会。

   

 

挂职结硕果 寄语话担当

 

马立东同志

  201010月,经国家检察官学院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研究决定,我到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市院副检察长,分管教育处,协管民行处、职务犯罪预防处和反渎局,挂职期1年。因为长期在院校工作,又是非党干部,挂职期间我牢记高检院、学院领导的要求,摆正位置,无论分管还是协管工作,工作启动或决策前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工作程序;党组决定的工作则主动请缨摒除外来人思想。挂职期间,我去了保定市下辖的15个区县院,尽可能多地接触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了解实务,虚心向工作中接触到的每一位检察官学习,学习他们的做人做事,让自己受益良多。挂职锻炼不仅仅为教师提供了理论与实务结合的机会,提升了课程教学的针对性,更重要的是让学院教师熟悉和爱上检察官这个群体,和检察官们建立起精神纽带,用他们的视角发现问题、提炼问题并帮他们解决问题,自觉地以积极、创新的教学工作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

 

邵世星同志

  2014915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市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分管监所处、民行处、研究室、教育培训工作,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间,我按照高检院、学院领导的要求,牢记挂职锻炼任务,全身心投入工作,不走过场;坚守八项规定,严于律己,廉洁本份。由于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很少直接接触检察实务。因此,我时刻以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如分管监所处工作,我多次到左中旗看守所、奈曼旗看守所、通辽监狱等地进行调研和监督检查,组织对后旗看守所的巡视检查,协调对两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等。我十分珍惜与挂职单位同事们共同工作的那段美好时光,做到坦诚待人、团结同志。总之,挂职锻炼使我在基层这个熔炉里得到了必要锤炼,这是一次理论联系实际的全面实践,为我做好今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缪树权同志

  经国家检察官学院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研究决定,我自201010月至201110月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担任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挂职期间,我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检察工作情况,协助开展培训、进行专题讲座,牵头进行科研项目合作,并促成葫芦岛人民检察院教育实践基地的建立。挂职时间虽然不长,却是我人生当中非常宝贵的经历。通过挂职,我更深切地体验了基层的检察实践,更清晰地了解基层检察官遇到和希望解决的法律难题和他们的培训需求。这对于我完善原有课程、开发新课程,科学调整教学教法,使我的教学更加贴近检察实践、更好满足检察官的培训需求、达到更好教学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建议学院把教师进行挂职锻炼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固定下来。同时,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建议挂职锻炼时间通常应在一年以上,并可以根据教师的需要采用更加灵活方式进行。

郭云忠同志

  我曾于20117月至20127月,挂职于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有人说,学法律要到大城市去,要到大学去,甚至要学好外语到国外去。挂职经历却告诉我,还有另外一条“法律之路”:那就是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司法实践中去。经历即财富。这段挂职经历是我非常宝贵的财富:深入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近距离观察检察机关的实践运行情况,认识众多的检察官,学习如何办案。回顾这一年的挂职经历,时间虽短却收获满满。由于成功办理某林业局局长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专案,我被宁夏自治区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由于关注基层检察官的实际办案需要,讲起课来也更有素材和针对性。

 

张剑文同志

  2011年,我在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挂职检察长助理,主要有以下心得:首先,挂职是向实践学习,但直接得自实践的经验知识在问题解决能力方面并不优于理论。唯有以理论检视提炼经验知识,使对理论之理解更加深刻精准,方能在应对实际问题时更加得心应手。其次,挂职所获多少,很大程度取决于态度。虚心学习、善于倾听的交往心态,积极做事、勇于担当的工作态度,是收获工作成绩和同事情谊的基础。再次,未雨绸缪的知识刷新,是挂职必不可少的准备,包括各项检察业务所涉法律知识,指导人际交往、事务处理、心理调适的社会科学知识,有关当地风土人情的知识等。最后,作为工作及生活的宝贵经历,挂职的目的是向实践学习,学习的目的则是提高教学能力,指导实践,本人挂职的成效体现在教学水平的全面提升,挂职是不断根据实务需求改进教学内容和方式的良好开端。

 

孙锐同志

  我于20113月至9月在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挂任检察长助理,参与该院侦监、公诉两部门的日常办案工作、参与检委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讨论、参加全区调研及巡讲,在以下方面收获颇丰:首先是对检察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有利于有的放矢地开发符合检察官需求的培训课程;其次是获得了亲历性的案例储备,有利于弥补使用媒体案例往往缺乏细节与说服力的教学短板;再次是拓宽了研究视野,突破了过去专注于研究刑事诉讼及刑事证明基础理论的狭窄领域,转而对检察实践中亟需理论指导的实务问题予以更多的关注;最后是丰富了人生体验,学会了立足实际,多角度、多层面地思考问题,改变了过去过于理想化和单一化的思维模式。回院后,我的上述挂职收获很快在教学实践中有所反映,教学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与杨新京、郭云忠两位老师合作开发的课程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精品课程,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也都更加顺利,这些都得益于挂职期间的学习和锻炼。  

  公告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度科研项目选题建议征集公告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立项公告
·国家检察官学院与香港大学合作项目2024年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2022年度国家检察官学院决算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公告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预算
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
政法要闻
学院动态
特色讲堂
智库信息
走近校园
学员园地
 
地址:沙河校区 102206 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 香山校区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
京ICP备15056427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