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师资建设>>民事检察教研部
王振友副教授
时间:2018-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振友,男,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国家检察官学院民事检察教研部副教授。

教育背景:1995-1999年就读于北京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2002年就读于北京工商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2002年7月至今就职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其间于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案件指导处处长助理(挂职)。

研究领域:民事检察制度、民事检察实务、检察官团队建设、检察官沟通能力建设。

讲授课程:民事检察、检察官综合素质培训、检察官团队建设。

科研成果:

主要著作

1.《现代物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年12月版,合著

2.《图书期刊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学苑出版社2010年4月版,合著

3.《捍卫你的劳动权益——劳动争议法律问题解答》,学苑出版社2012年3月版,合著

4.《婚姻与家庭的规矩方圆——婚姻法律问题解答》,学苑出版社2012年3月版,合著

5.《当个明白的纳税人——纳税法律问题解答》,学苑出版社2012年3月版,合著

6.《债权保护与追索瓶颈破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6月版,独著

7.《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中国检察出版社2015年4月版,合著

8.《体育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7月版,合著。

主要论文

1.《浅议我国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规制》,发表于《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理论与实践研究)》 2008年第6期

2.《浅议我国国有公司的现行治理结构》,发表于《财经博览》2008年第12期

3.《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浅议》,发表于《都市家教》2009年第7期

4.《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刍议》,发表于《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理论与实践研究)》2009年第5期

5.《内幕交易规制问题研究》,发表于《中国市场》2011年第11 期

6.《派遣合同滥用的规制》,发表于《中国市场》2011年第11期

7.《民族自决权探讨》,发表于《青年与社会》2012年第9 期

8.《劳务派遣与法律规避》,发表于《经济生活文摘》2013年第1 期

9.《对规制行政性垄断的探讨》,发表于《法制与经济》2013年第1 期

10.《反致制度刍议》,发表于《法制博览》2013年第2期

11.《完善我国引渡制度的思考》,发表于《时代报告》2013年第2期

12.《浅议产品缺陷责任》,发表于《商品与质量》2013年第3 期

13.《浅谈我国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发表于《今日湖北》2013年第3期

14.《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发表于《法制博览》2013年第4期

15.《浅议我国消费者法律制度的完善》,发表于《职工法律天地》2014年第3期

16.《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发表于《赤子》2014年第6期

17.《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之我见》,发表于《法制博览》2015年第3期

18.《浅谈如何强化和完善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发表于《赤子》2015年第4期

19.《民事案件现场执行监督问题刍议》,发表于《法制博览》2016年第8期

20.《民事诉讼监督若干问题略论》,发表于《法制博览》 2016年第8期

21.《虚假诉讼的识别与查证》,发表于《中国检察官》2017年第7期

22.《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发表于《中国检察官》2017年第9期。

科研项目: 

1.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体育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1YJA820090)

2.2015年国家检察官学院基金项目:虚假诉讼研究

3.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科研项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修改。

荣誉奖励:

1.2011、2012、2014、2015年四度荣获2014年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优秀教学奖

2.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3.2016、2017年被评为教研部党支部优秀党员。

  公告通知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度科研项目选题建议征集公告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立项公告
·国家检察官学院与香港大学合作项目2024年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2022年度国家检察官学院决算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公告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预算
·关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人员的公告
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
政法要闻
学院动态
特色讲堂
智库信息
走近校园
学员园地
 
地址:沙河校区 102206 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 香山校区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
京ICP备15056427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