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下午,科研与发展规划部、图书馆联合党支部书记周晓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西方法理学的学理性超越”为题讲授党课。
她首先向全体党员干部介绍了本次党课主要观点的来源和出处。她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邱水平同志在《中国法学》2022年第3期发表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学创新》一文。本次党课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文章第二、三部分的核心观点,以及结合她本人的教学科研工作实际与大家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
她说,《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学创新》一文鲜明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理论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根本上对西方法理学思潮进行了学理性超越,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最新发展。实践证明,西方国家的法治现代化道路并非法治的必由之路,各国完全有可能在自身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探索适合自身政治实践的法治现代化路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入脑入心,就必须对西方主流法理学思潮进行严肃的理论反思,进而真正理解和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指导意义,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政治自觉推向理论自觉和思想自觉。
文章从“法律”与“道德”以及“法治”与“德治”、“事实”与“价值”、“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入手,剖析了西方主流法理学思潮的发展路径,揭示了西方法理学在解释和处理上述三组关系的局限和弊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充分吸收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精髓,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在学理层面超越了上述西方法理学思潮所内含的三组二元对立,提出可以指导行动的理论指南。
文章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采用系统的视角理解法治,对法律进行综合性的理解,而非将其视为一个孤立的现象,或仅关注法律的某一孤立特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个体系以“十一个坚持”的脉络展开。在法治的内涵方面,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概念,既涵盖了传统国家法律的范畴,也涵盖了党规、法律实施体系等范畴,并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创新观点;在法治的推进进路方面,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统筹推进的思想,明确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四位一体建设方案;在法治的实现保障方面,既关注作为法律实施主体的法治工作队伍,又关注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全体人民,并强调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核心作用,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提供了综合的、整体性的理论框架。
本次党课以权威期刊文章的观点摘编为载体,综合运用历史、辩证、比较方法,深入浅出地宣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思想和深刻内涵,为支部党员干部进一步理解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有益帮助和指导。大家纷纷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课后一定要继续深化学习、加强领会,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本职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