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秉鉴持衡大讲堂第八讲开课,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孝清专题讲授“错案责任追究与豁免”。
朱孝清从“人类司法责任制度的历史演进”、“我国的司法责任形式和错案责任构成要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予以追责的理由”、“我国错案责任豁免的范围及理由”、“追究错案责任要注意的问题”等五部分展开讲授。朱孝清强调,一方面,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在赋予一线司法人员依法处理案件权力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予以追责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了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危害结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错案予以责任豁免,是体现司法职业特殊性、遵循司法规律的需要,也是贯彻现代刑罚理念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错案,既不能一概追责,也不能一概不追责,而应综合考虑办案人主客观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学员们纷纷表示,本次授课在理论层面、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三维一体”,讲解全面透彻,深入浅出,对自己从事的检察业务工作非常有帮助。
朱孝清现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是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第1期基层院检察长培训班、第7期检察机关培训师培训班、第1期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培训班和山东省检察机关政治部(处)主任培训班近500名学员参加听课。
秉鉴持衡大讲堂往期授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