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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第十四期学术沙龙
时间:2017-12-28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部  【字号: | |

  

   

  20171227日上午,学院第十四期学术沙龙在沙河校区举办。

  

  本期沙龙分为学术聚焦和主题报告两个阶段。在学术聚焦阶段,4位教师报告了短期培训和挂职锻炼体会。马立东教务长与王艳敏副教授感谢学院提供了赴上海浦东干部学院学习的机会,分别就浦东干部学院办学特色和课程开设情况进行了介绍。马教务长认为浦东干部学院的特色在于“精准化培训”,即精准定位、精准设计、精准实施、精准保障。王艳敏副教授介绍了浦东干部学院的教学计划生成和课程总体设计,并分享了其参加各类模块式课程讨论的心得。宋洨沙副教授汇报了赴美参加“重大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培训总体情况,并着重就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繁简分流、尤其是多种形式的轻罪矫正项目、人身保护令制度、冷案处理机制等问题进行介绍。韩啸博士介绍了其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广泛参与检察实务的情况,办理了包括市政法督办专案在内多起案件,圆满实现了增强检察业务亲历性、更好服务教学科研工作的挂职锻炼目标。

  

  在主题报告阶段,教务部主任郭云忠教授就“法律实证研究漫谈”作主题报告。郭教授结合其从事法律实证研究的心得,层层递进地阐述了法律实证研究的三重境界,即作为研究经历的法律实证研究、作为研究方法的法律实证研究以及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实证研究。首先是作为研究经历的法律实证研究,郭教授通过自己学习和参与诸如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课题的实证研究,既呈现了实证研究的实然性、归纳性、事实性、发现性等特征,也突出了实证研究对研究人员、经费、精力方面的巨大需求。其次是作为研究方法的法律实证研究,郭教授通过社会学、经济学、犯罪学等经典实证研究个案,诠释了实证研究中的观察、调查、实验和文献分析等方法。最后是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实证研究,郭教授对法律实证研究中有关中立与偏向、客观与主观、宏观与微观、效度和信度、技术与伦理等方法论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反思,强调技术方法要遵循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同时也不能过分迷信实证研究客观性和事实性。因此,对实证研究成果应当从样本的选择、方法的运用、工作假设的设定、论证结构的严密等方面综合加以判定。

  在与谈环节,学报编辑部常务副主编刘辉教授充分肯定了本次主题报告的内容,并重点谈了三点感悟:第一,实证研究是一种好的研究方法,提升了法学研究的科学性。第二,实证研究在方法运用上有层级性,囿于知识结构、人力和财力所限,大部分的实证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当前要关注大数据分析方法的使用。第三,实证研究方法要服务于研究目标,不搞方法秀。研究方法的背后是人们哲学观的差异,因此需要根据研究目的选择适合的手段,不能迷信实证方法。民事检察教研部赵玉副教授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实证方法对法学研究价值:第一,实证研究有助于立法者、法学家、司法者跳出纯粹法律学理的探讨,理清并发现民族性的伦理传统、民商事习惯,避免立法者、法学家、法官造法,而脱离现实社会状况。第二,从比较法视野,与英美判例法注重过往案例统计不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审判依据法典中所承载的法理,与市民社会中形成的伦理进行司法审判,对于司法判决的实证调查,更多针对“发现问题”而非作为审判的依据。第三,实证研究过程中,往往存在各种因素,从而导致实证数据偏离客观事实,急需在实证方法论中对此加以规范和矫正。

  黄河院长参加本次学术沙龙并进行了总结点评。黄院长再次肯定了学院定期的学术沙龙活动对营造学术氛围、探索“真”问题、发掘和培养科研人才的重要性,并结合其检察业务和生活经历,强调了实证研究方法对于学术进步、学科发展、实务指导的重要意义。黄院长强调,无论是治学之方、干事之法,还是为人之道,都离不开求真务实的态度和严谨科学的立场。

  此次学术沙龙由《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岳向阳总编主持,杨迎泽副院长、学院教师、内设机构研究人员以及党办、院办、教务部等教职工3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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