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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2011年度课题申报说明
时间:2010-12-28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部  【字号: | |

  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部署本着关注法制发展的前沿、司法改革的重点、司法实践的热点,发展检察理论研究、突出实证研究方法、为检察教学服务等原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国家检察官学院2011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现予公布

  一、申报范围

  2011年度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范围为:

  (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2)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

  (3)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教师;

  (4)国家检察官学院各教学示范基地的检察官。

  每人限报一项,鼓励学院、分院教师与检察官合作申报。

  二、项目要求

  1.课题研究应紧密联系法治理论、司法改革与实践,提出具有独到见解的最新研究成果。

  2.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字数控制在1万字左右,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字数控制在2-3万字。每项课题应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3.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上,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原则上应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成果发表时应以脚注的形式注明“此课题系国家检察官学院2011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4、课题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即为完成;凡未经审定或审定不通过者,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办理。

  三、资助额度和方法

  本年度重点课题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资助6千元。首次支付课题启动费2千元,剩余经费在课题成果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一次性支付。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申报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须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经学院科研部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1.项目公告后,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下载项目申报表,按要求认真填写。

  2.课题立项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

  3.课题指南所列为研究方向指引,除课题指南列明的课题外,申报人也可自行申报其他课题,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可,可列为资助课题或自筹经费课题(列为学院科研项目,不提供经费资助)。

  申报者请于2011年2月21日前将填写好的《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份交到学院科研部,或以特快专递、检察系统机要的方式递送于学院科研部。另请同时发送电子稿至科研部电子邮箱。

  申报者可从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http://www.gjjcg.com/)教学科研栏目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请按要求打印。

  联系人:郭欣阳

      电话:(010)61719318、61731662(传真)       

      电子邮箱:xykyb@163.com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 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部

      邮政编码: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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