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公告》《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协议书》的有关要求,您所承担的项目应于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请合理安排课题研究进度,以按期申请结项。学院对科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督促制度。中期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项目立项公布后半年内。
现将有关中期检查及结项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组于6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检查报告(4000字左右),报告以项目成果要报形式撰写。报告内容上突出重点,应为项目研究成果中具有咨政价值的核心内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等。
2.如申请结项,请于2024年12月1日前提交相关结项材料。按照《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公告》要求,学院科研项目申请结项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两项:(一)公开出版或发表;(二)转化为学院智库成果;(三)转化为培训课程,讲授测评效果优秀。各项目组应于完成期限前向科研与发展规划部提交以下材料:结项申请书、结项报告(不少于1.5万字)、项目成果要报(4000字左右)以及前款规定的符合申请结项条件的有关成果材料。请将结项申请书原件1份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刊物或著作原件等,以特快专递EMS或检察机要方式寄至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部;结项申请书、结项报告及项目成果要报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部邮箱。结项申请书请登录学院官方网站下载。
3. 如不能按期申请结项,请于项目研究截止日前提交延期结项申请。
4. 未按期提交延期结项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撤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雅娟 010-61733725 xykyb@163.com
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部 102206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