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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时间:2021-01-26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与发展规划部  【字号: | |

  为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目标,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有影响力学术品牌,发挥科研成果服务检察教育培训的作用,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了《国家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现予公布。

  一、立项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如何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努力为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2.关注前沿理论与实践问题。以服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为中心,以法学前沿理论、检察业务、检察改革实践问题为重点,引导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针对性研究。

  3.突出检察科研特色,服务检察教育培训需要。科研项目规划突出检察特色,推动检察研究与检察教育培训良性互动,在教育培训中发现理论问题,在理论研究中解决检察实务问题。

  4.推出精品、注重实效。按照“讲究实效、量少而精”的原则设置选题,重视课题的学理价值及实践指导意义,严格结项要求,重视成果转化,进一步促进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

  二、 项目类型及资助经费

  1.国家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科研基金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学院教师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其中学院教师青年项目立项不超过3项。

  2.重大项目资助经费6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一般项目、学院教师青年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课题立项后支付1/3的资助经费,剩余经费在课题成果通过结项评审后一次性支付。

  三、申报人范围

  (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申报人员范围

  1.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内设研究机构专兼职研究人员;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检察教官;

  4.国家检察官学院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5.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教师;

  6.国家检察官学院各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检察人员;

  7.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地检察人员;

  8.合作院所教师、研究人员。

  (二)学院教师青年项目申报人员范围

  该项目限国家检察官学院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申报。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课题,每人限报一项,鼓励与学院教师合作申报。承担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2021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为研究方向指引,申报者亦可结合立项原则自拟选题。申请学院教师青年项目的,建议围绕检察中心工作自拟选题。

  2.申报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须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论证活页》。《项目论证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为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负责人按照我院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如与申请书填写情况不符(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除外),或不符合本公告对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经查证属实,不予立项。

  4.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采用专家通讯匿名评审方式进行,第二个阶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

  五、成果使用与结项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请结项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公开出版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1篇成果被《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信息要报》编报。

  (3)转化为培训课程。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一批课程研发申报公告》关于试讲、授课测评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员优秀测评率须达到90%以上。

  2.其他资助经费项目申请结项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或发表。

  (2)1篇成果被《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信息要报》编报。

  (3)转化为培训课程。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一批课程研发申报公告》关于试讲、授课测评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员优秀测评率须达到90%以上。

  3.符合上述条件申请结项的课题,应将最终成果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国家检察官学院,同时提交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著作、至少1份《成果要报》(3500字)。项目成果通过院内外专家联合匿名评审后,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结项。

  4.项目成果发表、出版或转化课程时,应以适当形式注明“系国家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鼓励在研究过程中针对重要问题或观点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5.项目一般应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重大项目可于两年内完成。

  6.重大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等。其他项目实行中期督促制度,寄发书面通知,督促按期完成。

  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登陆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http://www.jcgxy.org)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及《项目论证活页》,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申请书》及《项目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部电子邮箱,电子版申请书、活页及邮件请按“申报人+申报单位+申报题目”的方式命名。

  联系人:刘雅娟

  电话及传真:(010)61733725 61719319

  电子邮箱:xykyb@163.com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部

  邮政编码: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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