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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情况简介


培 训 任 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月18日颁布的《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
   (一) 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 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
   (三) 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续职资格培训;
   (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岗位培训;
   (五)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六)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学 历 教 育

   一、与国内名校如清华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联合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进行法律(书记官)大专学历教育和法律专升本学历教育;
   三、开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专升本和律师专业大学本科、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


教 学 管 理

   国家检察官学院重视对院内各类培训及学历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有完备的学籍管理制度、教学教务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以及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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