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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2011年度课题申报说明
时间:2010-12-28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部  【字号: | |
 

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部署本着关注法制发展的前沿、司法改革的重点、司法实践的热点,发展检察理论研究、突出实证研究方法、为检察教学服务等原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国家检察官学院2011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现予公布

一、申报范围

2011年度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范围为:

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2)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

3)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教师;

4)国家检察官学院各教学示范基地的检察官。

每人限报一项,鼓励学院、分院教师与检察官合作申报。

二、项目要求

1.课题研究应紧密联系法治理论、司法改革与实践,提出具有独到见解的最新研究成果。

2.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字数控制在1万字左右,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字数控制在2-3万字。每项课题应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3.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上,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原则上应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成果发表时应以脚注的形式注明“此课题系国家检察官学院2011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4、课题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即为完成;凡未经审定或审定不通过者,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办理。

三、资助额度和方法

本年度重点课题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资助6千元。首次支付课题启动费2千元,剩余经费在课题成果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一次性支付。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申报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须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经学院科研部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1.项目公告后,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下载项目申报表,按要求认真填写。

2.课题立项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

3.课题指南所列为研究方向指引,除课题指南列明的课题外,申报人也可自行申报其他课题,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可,可列为资助课题或自筹经费课题(列为学院科研项目,不提供经费资助)。

申报者请于2011221前将填写好的《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份交到学院科研部,或以特快专递、检察系统机要的方式递送于学院科研部。另请同时发送电子稿至科研部电子邮箱。

申报者可从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http://www.gjjcg.com/)教学科研栏目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请按要求打印。

   联系人:郭欣阳

    电话:(0106171931861731662(传真)       

    电子邮箱:xykyb@163.com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 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部

    邮政编码: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