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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打"到"宽严相济"—和谐要求,盛世气象(上部)
时间:2008-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要:“宽严相济”是我党我党明确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在各种语境下如何使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何?在实际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应定明确的是,当前“宽严相济”的要点在于现阶段实行的刑事司法政策要努力实现刑罚宽缓的这一面,从“严打”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转变是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当代中国盛世气象的反映。

关键词:严打 宽严相济 历史考察 理论分析 和谐要求 实现途径

在历经二十多年的“严打”之后,我党明确提出要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有几个重要的标志。第一个标志是200512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同志要求政法机关要更加注重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更加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明确指出宽严相济是“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对失足青少年,要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有条件的可适当多判一些缓刑,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第二个标志是2006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均分别提出要对犯罪实行区别对待,贯彻和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三个标志是20061011,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提出以后,全国掀起了学习和贯彻的热潮,宽严相济被在各种语境下使用。但是,什么是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现在的历史阶段为什么要提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际上大家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在提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同时,我们还在提严打政策。在解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时候,很多同志都是在说:“宽严相济就是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从文字上、理论上来讲,这些提法都没有错,但是,我个人的理解,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是对我们国家贯彻了二十多年的“严打”政策的一个反思、一个检讨、一个修正。从“严打”到“宽严相济”是一个政策的转变。在实行了二十多年严打的历史背景下,现阶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质上是要努力实现刑罚宽缓的这一面。

一、“严打”的由来和过程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论政策》一文中曾提出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思想。建国之初,对敌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党委广泛发动群众,开始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随着镇反运动的开展,稳准狠地严厉打击反动分子成为主调。这场运动实质上是对敌斗争的延续,具有特定的时代性,但却为后人迷信严打镇压的功效,将战争年代的作法生硬地套用于和平年代社会治安问题埋下了伏笔。

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惩办与宽大的关系再一次受到重视和强调。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指出:“我们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一贯地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1]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制定”,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立法化。但是,在其后的二十多年,“严打”却成为刑事政策的主调。

1983年到2002年,全国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严打专项斗争,分别是“1983年—1987年全国严打斗争”、“1996年—1997年全国严打斗争”、“2001年—2002年全国严打斗争”。

  1、“1983年—1987年严打”

1979年,上海发生“控江路事件”。一群青年围攻了正在处理一起普通治安事件的办案民警,造成长达8个多小时的社会混乱。混乱中一位过路妇女被流氓当众调戏,衣服、裤子全被扒光。19801029下午1815分,北京火车站二楼南走廊突然发生爆炸。当场炸死一人,伤89人,抢救过程中陆续又有9人死亡。198142,北京发生“北海公园”事件,三位女学生在划船时遭到外逃劳教人员的尾随调戏,之后被当众劫持并被强奸。这是当年比较有影响的几个案件。19815月,彭真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武汉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抓一批、判一批、杀一批”。“要实行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坚决把社会治安整顿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这是我党首次正式提出“严打”方针。严打期间,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2、“1996年—1997年全国严打斗争”

1996年2月2凌晨,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李沛瑶在住所被担任驻地警卫任务的武警执勤哨兵张金龙杀害,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发生的国家领导人遇害事件,举国震惊。当时全国部分地区治安状况趋于恶化,重大抢劫案件增多,接连发生犯罪分子以金融单位、运钞车为抢劫目标,持枪实施抢劫巨额财物的案件。19963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发表了许多尖锐意见,纷纷要求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在这样的压力下,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性的“严打”,从19964月到19972月全国集中统一行动。这是继1983年第一次“严打”后,在全国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行动,打击重点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从19964207月末,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严打”夏季攻势,1996年底又开展了“严打”冬季攻势,1997年,为香港顺利回归祖国和中共十五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展开了“春季整治行动”,。

3、“2001年—2002年严打斗争”

2001316,靳如超制造的石家庄特大爆炸案造成死伤多人,令人触目惊心。2001年月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分析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时认为:“现在,刑事案件总量上升,危害增大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活动猖撅,特别是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横行霸道。乡霸、市霸、路霸等一些流氓恶势力危害一方,入室盗窃、扒窃、盗窃机动车辆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也很突出。黄赌毒等五恶现象屡禁不止,污染社会风气。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不断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面对严峻的犯罪形势和爆炸案的恶劣影响,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于42在北京召开。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治安面貌。第三次全国性的以“打黑除恶”为龙头,“严打”分为三个阶段,三条战线。第一个阶段从20014月到5月。第二个阶段从20016月到20026月。第三个阶段从20027月至2002年底。第一条战线,以深入开展全国性的“打黑除恶”为龙头,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斗争。第二条战线,全国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第三条战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

除了上述三场轰轰烈烈“严打”斗争外,针对一些突出的犯罪活动,公安部还连续组织开展了一些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如:1998年全国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1999年全国“追逃”专项行动,2000年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2002年全国打击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2004年全国侦破命案专项行动,2004年全国打击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2004年全国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等等。

“严打”之所以延续了二十年,是因为有中国传统文化中“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作为其理论基础。“治乱世用重典”渊源于战国时期思想家“三国三典”的理论,即“刑新国用轻典”,即治理新的国家用轻缓的刑罚,以体现统治者的宽怀、大度、慈悲和对人民的人文关怀,旨在取得巩固政权的社会效果;“刑平国用中典”,即治理比较平和的社会用不轻不重的刑罚;“刑乱国用重典”,更通俗的说法就是“治乱世用重典”。但是“治乱世用重典”这个理论到底是不是科学、有效呢?

二、“治乱世用重典”的历史考查

历史上的严刑峻法基本上都是乱世末路,从未产生过统治者所欲想的效果。举几个不同时期的例子。

殷商作炮烙、醢脯之法,史书记载殷纣王“剖比干之心,析才士之胫,醢鬼侯之女”。结果是殷纣王“淫刑以逞,而国亦随之亡矣”。

“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 称“始皇帝”,结果到了二世秦朝就灭亡了。班固《刑法志》言曰:“秦始皇兼吞六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而奸邪竝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隋文帝因“盗贼不息”,于是“益肆淫刑”, “行辕裂枭首之刑”,“命公卿以下脔其肉”,结果“文淫刑而身被弑”。

真正的乱世是没有一个靠重典治好的,所以我说他是乱世末路。那么在一个王朝的早期,用了重刑的效果怎么样哪?我们看一下明初的情况。朱元璋出身贫寒,最恨贪官,在建立政权之初就用严刑峻法治理贪官污吏。朱元璋制《大诰》,重刑惩治贪污受贿,规定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还以挑筋、断指、削膝盖、断手等酷刑对贪官加以严惩,甚至推出“剥皮实草”的极刑,把那些被判处死刑的贪官拉到“皮场庙”去生扒活剥,皮剥下后填上稻草、石灰,做成“臭皮统”,挂在贪官任职的公座之旁,用以警告继任的官员。洪武一朝是历史上封建政权对腐败进行斗争最猛烈,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这些做法尽管收到一定效果,但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贪污受贿现象的蔓延。洪武18年,朱元璋慨叹道:“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良,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朱元璋用重刑惩治违法官吏,尽管杀了多少万人,效果也是不大,贪官污吏依然是前仆后继,杀不完,斩不尽,气得朱元璋捶胸顿足,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所以,朱元璋后来调整改变了严刑峻法的政策。

三、“治乱世用重典”的理论分析

历史证明“治乱世用重典”的政策是不可取的,我们可以进一步进行理论的解读。

(一)“乱世”并非“轻典”所导致,所以,重典治不了乱世,重刑也吓不住重罪

犯罪学理论告诉我们,要解决问题,首先是要找到导致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如果所采取的措施针对的不是导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原因,这种措施就可能是无效的。刑法上的所谓“乱世”,指的是盗贼纷起,犯罪率上升,刑事犯罪很严重。这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是怎么发生的呢?犯罪学理论的研究表明,犯罪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发生、变化是有其本身的规律的,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甚至地理、气候、人的心理、生理等各种因素综合发生作用而导致的。原因很复杂,不是简单的某一个原因所导致的,更不能片面地说“判刑轻了,很多人就犯罪;判刑重了,很多人就不犯罪。”古人讲:“饱暖思淫欲,饥寒生盗贼”,这可以用来解释某些犯罪的原因。“饥寒生盗贼”,没吃的没喝的,冬天没有御寒的衣物,就有可能去盗窃,如城市里流动人口犯罪率高的问题。古人又讲“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柳下惠坐怀而不乱”,你能说有一定的条件、环境,人就会去犯罪吗?这说明每个个体的价值观、人生观、自控能力很重要,直接影响到某些犯罪的发生或不发生。犯罪学的研究还表明气候与犯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统计数据显示,到夏天天气热了,强奸犯罪率会上升;到冬天天气冷了,盗窃犯罪率就上升,这在各个国家,各个地方都很普遍。所以犯罪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对于这些非常复杂的原因所导致的犯罪现象,我们用简单的刑罚的轻或重来遏制的话,就达不到我们所希望的结果。

清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先生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话:“苟不能化其心,而专任刑罚,民失义方,动罹刑纲,求世休和,焉可得哉?”“上之人不知本源之务,而徒欲下之人不为非也。于是重其刑诛谓可止奸而禁暴,究之奸能止乎?暴能禁乎?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腫,治愈重而犯愈多”,“见重刑之无效,治世之道当探其源也”。“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这是沈家本在《九朝律考》中对九个朝代的刑律考察之后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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