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三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按照高检院关于2018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为充分发挥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平台优势,进一步推动全国检察干警利用平台开展网络学习,国家检察官学院制定2018年网络培训计划如下:
一、具体班次
(一)政治素养与党性修养培训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修班
举办4期,每期25学时。课程形式为三分屏教学和单独讲授形式。
第1期:培训对象:省级院、分州市院员额检察官;培训时间:2018年4月13日—5月7日。
第2期:培训对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十省份的基层院员额检察官;培训时间:2018年4月16日—5月10日。
第3期:培训对象: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湖北、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十二省份的基层院员额检察官;培训时间:2018年4月20日—5月14日。
第4期:培训对象: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浙江、福建、西藏九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的基层院员额检察官;培训时间:2018年4月23日—5月17日。
2.职业道德与法治理念专题研修班
举办4期,每期15学时。课程形式为三分屏教学和单独讲授形式。
第1期:培训对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八省份的三级院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3月6日—3月20日。
第2期:培训对象: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湖北八省份的三级院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3月8日—3月22日。
第3期:培训对象: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贵州八省份的三级院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3月12日—3月26日。
第4期:培训对象: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浙江、福建、西藏七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的三级院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3月14日—3月28日。
3.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题研修班
举办4期,每期15学时。课程形式为三分屏教学和单独讲授形式。
第1期:培训对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八省份的三级院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网络安全保障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3月16日—3月30日。
第2期:培训对象: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湖北八省份的三级院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网络安全保障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3月19日—4月2日。
第3期:培训对象: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贵州八省份的三级院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网络安全保障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3月23日—4月9日。
第4期:培训对象: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浙江、福建、西藏七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的三级院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网络安全保障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3月26日—4月12日。
4.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修班
举办4期,每期15学时。课程形式为三分屏教学和单独讲授形式。
第1期:培训对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八省份的三级院政工、监察部门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9月4日—9月18日。
第2期:培训对象: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湖北八省份的三级院政工、监察部门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9月5日—9月19日。
第3期:培训对象: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贵州八省份的三级院政工、监察部门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9月6日—9月20日。
第4期:培训对象: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浙江、福建、西藏七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的三级院政工、监察部门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9月7日—9月21日。
(二)领导素能培训
领导力与领导艺术专题研修班
举办4期,每期20学时。课程形式为三分屏教学和单独讲授形式。
第1期:培训对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八省份的分州市院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29日。
第2期:培训对象: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湖北八省份的分州市院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时间:2018年10月12日—10月31日。
第3期:培训对象: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贵州八省份的分州市院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时间:2018年10月17日—11月5日。
第4期:培训对象: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浙江、福建、西藏七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分州市院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时间:2018年10月19日—11月7日。
(三)专项业务培训
1.侦查监督业务专题研修班
举办2期,每期18学时。课程形式为三分屏教学和单独讲授形式。
第1期:培训对象:各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侦查监督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18年5月18日—6月4日。
第2期:培训对象:各基层院侦查监督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18年5月22日—6月8日。
2.公诉业务专题研修班
举办2期,每期18学时。课程形式为三分屏教学和单独讲授形式。
第1期:培训对象:各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公诉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18年5月25日—6月11日。
第2期:培训对象:各基层院公诉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18年5月29日—6月15日。
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
举办2期,每期18学时。课程形式为三分屏教学和单独讲授形式。
第1期:培训对象:各省级院、分州市院未检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18年6月22日—7月9日。
第2期:培训对象:各基层院未检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18年6月26日—7月13日。
4.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
举办2期,每期18学时。课程形式为三分屏教学和单独讲授形式。
第1期:培训对象:各省级院、分州市院民行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18年11月13日—11月30日。
第2期:培训对象:各基层院民行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18年11月16日—12月3日。
5.综合素养与行政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
举办2期,每期18学时。课程形式为三分屏教学和单独讲授形式。
第1期:培训对象:各省级院、分州市院办公室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12月4日—12月21日。
第2期:培训对象:各基层院办公室人员;培训时间:2018年12月7日—12月24日。
二、管理方式
国家检察官学院在中检网院平台建立研修班,在该研修班目录下安排课程和学时,设定学习开始、截止时间。省级院干部教育处统筹本省网络培训工作,三级院干部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安排组织培训对象进行培训,并根据系统平台统计按时向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报培训情况。
三、学习考核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通过学习考核即可结业,所学课程计入在线学习档案并颁发结业证书;未结业学员所学课程计入在线学习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网上学习专题班的组织领导,按照分级分类分岗培训的原则,在做好本级检察干警的网络学习的同时,组织本地区检察干警在中检网院进行相应的网络专题培训班学习,并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确保网络培训取得实效。
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各省级院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应用的干部担任一级管理员,负责将平台功能、操作流程及学习要求及时通知参训学员,帮助解决学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收集学员对平台栏目设置、课程内容及分类、操作流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反馈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学员学习需求,并做好本地区网络培训专题班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是及时总结反馈。为进一步促进中检网院平台建设,各省级院要尽快下发通知部署本地区网络培训工作,并将网络培训列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网上培训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中检网院计划于2018年年中和年终进行集中总结,请各省级院做好培训数据统计和分析反馈。
联系人:安智超 010-6171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