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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2022年下半年培训计划
时间:2022-09-09  作者:  新闻来源:教务部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最高检党组关于检察教育培训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立足“质量建设年”培训工作提质增效目标,牢牢把握将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这根主线,制定2022年下半年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培训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大力深化强化政治业务融合培训,更好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一切检察工作坚持从政治上看更加全面充分、更加生动具体地落实体现到检察履职实践中,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具体班次

  (一)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70人;培训时间:11月3日—11月12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1月14日—11月23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第3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220人;培训时间:11月26日—12月5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第4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7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对象:基层院副检察长(新提任副检察长优先)

  培训主题:二十大精神与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十四五”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开展学习研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推动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2.检察机关综合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20人;培训时间:11月3日—11月12日;培训地点:新疆分院。

  培训对象:基层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2月19日—12月28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综合行政工作质效提升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公厅(室)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会议精神,培养提高办公室主任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三服务”工作水平及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等综合行政能力,更好助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检察机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12月19日—12月28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第2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220人;培训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9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新时代基层检察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培训对象:基层院政治部主任、副主任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研讨新时代基层检察政治规律、特点与要求,促进提高基层院政治部负责人的政治工作履职能力和基层检察政治工作质量水平。

  4.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骨干培训班

  第4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1月26日—12月5日;培训地点:河南分院。

  第5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9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新时代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建设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研讨交流新时代检察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推动进一步从严从实做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更好服务保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风险防范与舆情应对能力提升培训班

  第4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90人;培训时间:11月14日—11月23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新时代检察机关“三同步”工作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新媒体发展趋势,切实提升检察人员媒介素养和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推动加快媒体融合发展、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促进形成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格局和广泛传播检察好声音;提高涉检舆情监测报告、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6.高级检察官研修班

  第8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4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山西分院。

  培训主题:依法能动履职,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培训对象:三级院民事检察部门的高级检察官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民法典各编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理解与适用等开展学习研讨,注重让学员互相交流、讨论,积极借鉴、学习各地好的做法经验,不断提升学员民事检察专业化素能,促进开展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实现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二)深化、强化、践行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

  7.指导性案例专题研修班

  第1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20人;培训时间:11月3日—11月12日;培训地点:浙江分院。

  培训主题: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研究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行政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时代检察理念引领检察案例工作,提高总结梳理、培育选编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的能力,同时通过案例进一步学习行政检察办案的成功经验,学好用好相关指导性案例,提升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的力度和质量。

  第12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60人;培训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9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公益诉讼检察指导性案例研究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时代检察理念引领检察案例工作,提高总结梳理、培育选编公益诉讼检察指导性案例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学习公益诉讼办案的成功经验,学好用好相关指导性案例,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和质量。

  8.检察业务典型案例专题研修班

  第5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10人;培训时间:10月22日—10月31日;培训地点:临沂分院。

  培训主题: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研究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行政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使命,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深入学习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作用,促进行政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第6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11月14日—11月23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研究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九部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配套文件要求,重点围绕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等进行学习交流,通过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7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20人;培训时间:11月26日—12月5日;培训地点:浙江分院。

  培训主题:金融犯罪检察典型案例研究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稳金融”在“六稳”“六保”中的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围绕金融犯罪检察典型案例研究及前沿金融知识开展学习,不断提高办理新型金融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立足检察职能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第8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11月26日—12月5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工作、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过程民主,以新时代检察理念引领检察案例工作,提高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力度和质量。

  第9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2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研究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融入大保护格局,做到协同高效、双赢多赢共赢。针对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聚焦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研究,促进执法司法标准统一,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第10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12月19日—12月28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检察机关依法保护耕地、林地等典型案例研究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办理涉耕地、林地等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依法能动履职,守牢耕地、林地红线,为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与地方政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共同维护耕地、林地安全。

  9.检察机关“三个效果”相统一法律监督能力提升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80人;培训时间:11月14日—11月23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理念和监督方法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1月26日—12月5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理念和监督方法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理念和监督方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推动检察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满足群众期盼,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中,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10.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培训班

  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00人;培训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9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精准理解与准确适用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依法规范不捕不诉工作、推行非羁押监管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依法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和办理案件的能力水平,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做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11.“检察一体化”法律监督能力提升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1月14日—11月23日;培训地点:河南分院。

  培训主题:刑民交叉案件办理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司法实务中刑民交叉案件办理的难点重点问题,坚持法治原则,以证据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民事法律为准绳,正确看待刑事、民事案件,力求一体化解决争议纠纷,充分解决刑民交叉深层次问题,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2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浙江分院。

  培训主题:民行交叉案件办理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司法实务中民行交叉案件办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法治原则,以证据事实为依据,以民事、行政法律为准绳,正确看待民事、行政案件,力求一体化解决争议纠纷,充分解决民行交叉深层次问题,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3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90人;培训时间:12月19日—12月28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行刑衔接案件办理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司法实务中行刑衔接案件办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法治原则,以证据事实为依据,以行政、刑事法律为准绳,正确看待行政、刑事案件,力求一体化解决争议纠纷,充分解决行刑交叉深层次问题,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4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60人;培训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9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培训对象:基层院刑事检察和案管部门的员额检察官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求极致精神用心用情制作好每一份检察法律文书,把每一份法律文书都办成一次生动的普法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1月4日—11月13日;培训地点:辽宁分院。

  培训主题:司法工作人员运用大数据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能力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刑事执行检察条线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全面落实侦查规则,将从严治检落实到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准确把握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办案质效,准确行使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侦查铁军。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20人;培训时间:11月14日—11月23日;培训地点:浙江分院。

  培训主题:电子数据技术性证据审查能力提升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办理涉及网络信息犯罪案件或从事电子数据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围绕电子数据技术性证据审查运用,学习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两个方面,在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框架内,注重综合全案审查,注意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以及矛盾关系,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活动,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

  第3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70人;培训时间:11月26日—12月5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大数据法律监督常用工具软件学习

  培训对象:三级院从事大数据法律监督数据分析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强化法律监督手段,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加快推进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以及动力变革,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4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70人;培训时间:12月19日—12月28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民事检察部门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强化民事法律监督手段,提升民事法律监督实效,加快推进民事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以及动力变革,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5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2月19日—12月28日;培训地点:贵州分院。

  培训主题: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行政检察部门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强化行政法律监督手段,提升行政法律监督实效,加快推进行政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以及动力变革,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3.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能力提升培训班

  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70人;培训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9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检察改革与检察理论研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培训对象:三级院从事检察理论研究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检察一体化”理论研究,深化“能动履职”理论研究,深化“诉源治理”理论研究,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理论研究,不断推动检察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提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履职能力

  14.证据前沿理论与非法证据排除实务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20人;培训时间:10月10日—10月19日;培训地点:新疆分院。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20人;培训时间:10月22日—10月31日;培训地点:新疆分院。

  培训主题:证据前沿理论与非法证据排除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证据前沿理论与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实务开展学习,强化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提升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衔接,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

  15.出庭支持公诉实务培训班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10人;培训时间:11月14日—11月23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提高出庭能力,提升庭审效果

  培训对象: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更新刑事司法理念,不断增强检察官指控犯罪、控辩对抗、庭审监督和舆情防控等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全面提升庭审效果,有效推进公诉工作科学发展。

  16.刑事诉讼监督专题研修班

  第3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40人;培训时间:10月10日—10月19日;培训地点:山西分院。

  培训主题:“两项监督”工作质效提升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的工作要求,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提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推动“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有效结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设,将“两项监督”工作抓实抓好抓细,实现监督力度、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17.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办理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广西分院。

  培训主题: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了解当前这类犯罪基本态势发展和打击治理难点问题,准确掌握近期出台各项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要义,结合典型案例明确办理此类案件的政策把握、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问题,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8.重罪检察业务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4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

  培训主题:重罪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重罪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抓好案件办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重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9.毒品犯罪检察实务培训班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40;培训时间:11月26日—12月5日;培训地点: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

  培训主题: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贯彻人民至上,依法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人员准确区分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涉毒品“自洗钱”犯罪,涉兴奋剂犯罪等罪与非罪的能力,提升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收集与审查证据的能力等。

  20.刑事抗诉案件办理实务培训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6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刑事抗诉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刑事抗诉工作质效,把“抗准是第一位要求”落地落实。准确把握抗诉特别是认罪认罚情况下抗诉必要性条件,突出抗诉重点,推进抗前指导和抗后沟通联动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抗诉精准性。

  21.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培训班

  第7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1月14日—11月23日;培训地点:四川分院。

  培训主题:监检衔接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学员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水平,进一步推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

  22.职务犯罪大要案办理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9日;培训地点:河北分院。

  培训主题:职务犯罪大要案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职务犯罪大要案办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解决的途径与方式,提出进一步强化衔接配合的思路与措施,健全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反腐败斗争顺利推进。

  23.职务犯罪检察实务培训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2月19日—12月28日;培训地点:河北分院。

  培训主题:职务犯罪检察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职务犯罪检察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发挥好惩治腐败犯罪检察职能作用。

  24.食药刑事案件办理专题培训班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40人;培训时间:12月19日—12月28日;培训地点: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

  培训主题:食药刑事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办理食药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食药犯罪案件办理实务及前沿食品药品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办理新型食药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立足检察职能提出防范化解食药风险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打击食药犯罪,防范食药风险,维护食药安全。

  2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

  第3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9日;培训地点:广西分院。

  培训主题:多发、高发、新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聚焦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的多发、高发、新发问题,积极融入大保护格局,促进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做到协同高效、双赢多赢共赢,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26.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研修班

  第4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江苏分院。

  第5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2月19日—12月28日;培训地点:江苏分院。

  培训主题: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办理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论述展开研讨。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中,妥善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复工复产之间的关系。正确区分真正的金融创新和伪金融创新,提高对涉案创新活动穿透表象、看清本质、准确定性的能力,解决当前办案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学会如何最大限度地挽回人民群众的损失,完成好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中追赃挽损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7.司法工作人员运用大数据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能力实训班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1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侦查理论、侦查技能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侦查人员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信息化、隐蔽化、专业化强、政府数据共享相对滞后等实际情况,树立大数据信息技术引导的侦查理念,培养和提升检察机关侦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和强化依托大数据建立网络数据平台,提高电子证据的收集能力;提升学员在诉讼监督中应注意发现、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加强线索分析研判,提升发现犯罪、突破案件的能力;提升在办案工作中综合运用大数据的能力,破解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发现难、证据收集固定难、审讯突破难、办案质效低等难题。

  28.监狱巡回检察实务培训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2月19日—12月28日;培训地点:河南分院。

  培训主题:监狱巡回检察实务

  培训对象:巡回检察人才库成员、各省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地市级院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努力提升学员素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掌握利用各类系统、基础数据、台账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工作方法;提升通过查办已有线索发现新的违法犯罪问题,进一步强化对窝案、串案的查处能力;通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实务操作、监狱巡回检察实务操作授课,具体讲解数据库的搭建、运用及实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注意事项,提升“大数据赋能巡回检察”的水平;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谋划和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

  29.两法修改背景下少年司法创新发展培训班

  第2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9日;培训地点:河南分院。

  培训主题:两法修改与新时代未检工作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民法典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文件的新精神新要求,全面掌握修法内容,准确把握修法精神,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有效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对两法修改背景下少年司法创新发展的理解与认识,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办案能力,为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指明方向。

  30.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工作培训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0月10日—10月19日;培训地点:贵州分院。

  培训主题:精准帮教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树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工作理念,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等方面开展研讨。掌握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亲职教育、职业规划等多元帮教工作机制,以及各地在精准帮教、精准保护中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专业方法,立足国家监护人角色,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反省自我、改变认知、及时纠正行为偏差,通过精准帮教助迷途少年及早归航。

  31.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培训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0月22日—10月31日;培训地点:贵州分院。

  培训主题: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深化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开展研讨。强化整体观念、系统思维,以“四大检察”统筹履职推动解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保护相互交织的问题,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领域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提升从办理的个案,尤其是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保护不足的线索,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履职过程中同步挖掘线索的能力。从基本的办案履职向精细化保护转变,提升依法能动履职水平,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32.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民事复查案件初核业务实训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60人;培训时间:11月14日—11月23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民事申请复查案件的初核

  培训对象:省级院负责民事复查案件初核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重点围绕民事申请复查制度开展学习研讨,提升控申部门检察官初核办案业务能力,促进控申部门初核与民事检察部门复查的顺利衔接,不断提高民事申请复查案件的初核办案质量。

  33.控告申诉检察业务专题研修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1月26日—12月5日;培训地点:河北分院。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河北分院。

  培训主题: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控申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为主线,加大重复信访治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控申检察重点工作的培训力度,全面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4.检察机关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业务培训班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1月14日—11月23日;培训地点:贵州分院。

  培训主题:国家司法救助实务

  培训对象:三级院控申检察部门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35.民法典适用疑难问题专题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00人;培训时间:10月10日—10月19日;培训地点:河北分院。

  培训主题:深入贯彻适用民法典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60人;培训时间:10月22日—10月31日;培训地点:河北分院。

  培训主题:深入贯彻适用民法典

  培训对象:三级院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第3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2月19日—12月28日;培训地点:广西分院。

  培训主题:深入贯彻适用民法典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监督理念,从系统性、实用性的视角,准确掌握民法典各分编的政治和法治立场。聚焦民法典实施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破解,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6.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贵州分院。

  培训主题: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思路与方法

  培训对象:基层院行政检察部门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四大检察总体布局中“做实行政检察”的工作要求,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处理好政治与法治、法理与情理、维权和维稳、公益与私益等关系,推动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发展。

  37.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40人;培训时间:11月14日—11月23日;培训地点:山西分院。

  培训主题: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点围绕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开展学习研讨,通过学习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聚焦实践问题,交流有益经验,有效提升公益诉讼业务骨干办案能力,更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38.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9日;培训地点:四川分院。

  培训主题: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开展学习研讨,准确理解适用食品药品安全中的公益诉讼条款,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为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9.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题研修班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2月19日—12月28日;培训地点:四川分院。

  培训主题: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指示精神,聚焦网络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更高需求,围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重点问题,深化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0.公益诉讼新增法定领域业务素能培训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1月26日—12月5日;培训地点:广西分院。

  培训主题: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开展学习,抓好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新法律的贯彻落实,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

  41.检察教育培训高级研修班

  第4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90人;培训时间:11月3日—11月9日;培训地点:待定。

  培训主题: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

  培训对象: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以及各分院教务或教研负责人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着力研究破解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检察教育培训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力推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

  42.检察机关公开听证专题研修班

  第4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0月9日—10月18日;培训地点:辽宁分院。

  培训主题:刑事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与先进经验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制度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落地,结合本地实际筛选适宜案件,以公开听证方式,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监督过程可视化、透明化。通过研究学习刑事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与先进经验等,提升检察人员运用公开听证制度的能力与水平。

  第5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1月26日—12月5日;培训地点:四川分院。

  培训主题: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与先进经验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制度在民事检察工作中落地,结合本地实际筛选适宜案件,以公开听证方式,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监督过程可视化、透明化。通过研究学习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与先进经验等,提升检察人员运用公开听证制度的能力与水平。

  第6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6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与先进经验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行政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制度在行政检察工作中落地,通过研究学习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与先进经验等,结合本地实际筛选适宜案件,以公开听证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提升检察人员运用公开听证制度的能力与水平,提高执法办案公信力。

  第7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9日;培训地点:江苏分院。

  培训主题:公益诉讼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与先进经验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制度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落地,通过研究学习公益诉讼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与先进经验等,结合本地实际筛选适宜案件,以公开听证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提升检察人员运用公开听证制度的能力与水平,提高执法办案公信力。

  43.检察建议专题研修班

  第4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培训地点:河南分院。

  培训主题:提升刑事检察建议质效与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加强检察官刑事检察建议制发能力,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落实效果,不断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在落实检察建议参与国家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4.案件流程管理培训班

  第2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9日;培训地点:贵州分院。

  培训主题:案件流程管理理论与实务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的案件管理人员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质量。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全面提升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促进案件流程管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监督管理,深化流程监控工作,促进严格、公正、规范司法。

  45.检察案件质量提升专题培训班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11月3日—11月12日;培训地点:贵州分院。

  培训主题:检察案件质量问题的分析研判

  培训对象:基层院案管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质量。案件质量是检察办案的“生命线”,根据各地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及平时调研和对下指导掌握的情况,围绕实践中案件程序和实体办理方面易发和多发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环节、情形,坚持问题导向,提前做好案件质量问题的分析研判工作,对于反映出来的一些基础性的共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46.内蒙古自治区青年检察干部轮训班(委托办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00人;培训时间:11月3日—11月12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青年干部素质教育

  培训对象:内蒙古自治区35岁以下青年检察干部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大力培养全区检察机关高素质青年人才队伍,提高全区依法检察能动履职水平。

  三、学员报名

  (一)请各省级院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各省检察干警培训需求协助选报学员:

  1. 培训地点为沙河校区、学院各分院、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的班次请将学员报名汇总表发至邮箱xy_jwc@gj.pro。

  2. 培训地点为香山校区的班次请将学员报名汇总表发至邮箱wangchen@gj.pro。

  (二)部分班次学员名单另行调取,各省需报送班次及名额请以名单分配表为准。

  (三)10月份班次学员报名汇总表请于2022年9月16日(周五)之前发送,其他班次请于10月10日(周一)之前发送。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高检政〔2022〕8号),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计划下达后,参训单位及时向学院拨付培训费。国家检察官学院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规定的最低培训费标准,参训人员每人每天550元。培训费拨付后,国家检察官学院统一开具发票。培训费收款账号及相关信息。单位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865935R;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开户行:建行北京市分行石景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1001006600053000110;电话:010-61719337。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10-61719305,18101239413

  传真号码:010-61731297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1719305,18101239267

  传真号码:010-61731297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邮    编:102206

  (二)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交流进修部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8963187,18101239398

  传真号码:010-88954823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10-88954823,18101239448

  传真号码:010-88954823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交流进修部

  邮    编: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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