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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2021年上半年招生计划
时间:2021-03-24  作者:  新闻来源:教务部  【字号: | |

  按照党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新时代要求和高检院对2021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2021年上半年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高检院党组、张军检察长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严格按照《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本计划。

  二、具体班次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检察工作培训

  1.第1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

  培训时长:学制7

  培训主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新时代检察机关政工工作能力提升

  培训人数:130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政治部主任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47日-413

  培训指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国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广大政工干部学习培训的当务之急。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中,还要切实改进政工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在国家迅猛发展的新时代,政工干部应以更高政治站位和更长远眼光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2.第1期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检察政治工作培训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检察政治工作

  培训人数:80

  培训对象:基层院政治部主任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61日-610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使学员深刻认识“中国之治”的本质特征和巨大优势,坚定制度自信,同时在时代不断变化的当下,坚持政治工作履职和创新能力提升并举,推动基层院政治建设。

  3.第5期高级检察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培训人数:90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高级检察官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57日-516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抓手,以“求极致”标准全面提升受训学员的政治素质、理论学养和业务能力,进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4.第1期检察职能融合发展与一体发展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检察职能的融合发展与一体发展

  培训人数:170

  培训对象:基层院副检察长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177日-716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深入学习思考检察职能融合发展、一体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推动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务实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第1期检察建议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12

  培训主题: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培训人数:180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业务部门、研究室从事检察建议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623日-74

  培训指引: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检察建议确立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两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谋划和部署下,新时代检察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通过培训,引导学员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定位,大力更新法律监督理念,提升检察建议制发质量,加强跟踪问效、落实反馈,不断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从而提高检察建议刚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6.第1期检察机关公开听证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7

  培训主题:新时代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制度构建与实践探索

  培训人数:150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519日-525

  培训指引:通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执法办案的公信力,有助于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品质。本期培训通过研究学习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制度和经验等,提升检察人员运用公开听证制度的能力与水平。

  7.第9期检察机关党建培训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推动检察机关党建、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培训人数:80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负责人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61日-610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让学员将新时代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创新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抓紧抓实,真正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始终放在首位。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培训,更自觉地把学习研讨培训融入日常工作,在全面履职中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把握,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的能力。要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的有机统一,不断创新新时代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方式与方法。

  (二)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专项培训

  1.第5期指导性案例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新时代检察理念和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的选编与研究

  培训人数:150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从事刑事或民事案件办理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北戴河办案中心

  培训时间:202157日-516

  培训指引:指导性案例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具有针对性的实际指导作用,案例和司法解释工作是整体提升检察履职基本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培训,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时代检察理念引领检察案例工作,提高总结梳理、培育选编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的能力,同时通过案例进一步学习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成功经验,学好用好相关指导性案例,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加强防范、抵御风险、化解隐患,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化解社会矛盾。

  2.第6期指导性案例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新时代检察理念和公益诉讼检察指导性案例的选编与研究

  培训人数:180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四川分院

  培训时间:202161日-610

  培训指引:公益诉讼检察指导性案例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具有针对性的实际指导作用,案例和司法解释工作是整体提升检察履职基本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培训,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时代检察理念引领检察案例工作,提高总结梳理、培育选编公益诉讼检察指导性案例的能力,同时通过案例进一步学习公益诉讼办案的成功经验,学好用好相关指导性案例,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和质量。

  3.第1期检察业务典型案例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认罪认罚典型案例研究

  培训人数:170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福建分院

  培训时间:202147日-416

  培训指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重要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诉讼制度现代化的体现和要求。通过培训,引导学员把握好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原则,重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本质上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民法典专项培训

  1.第1期民法典理解适用与刑事司法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民法典实施与刑事司法高质量发展

  培训人数:120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519日-528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学习掌握《民法典》的重点、重大、新设及变化内容,掌握《民法典》重要制度及具体规则的运用方法,完善民法思维。引导学员转变思想,正确把握民法典实施对刑事检察工作的深刻影响,围绕如何破除“重刑轻民”观念、正确处理“套路贷”“职业打假”“专利碰瓷”等刑民交叉案件等问题,提高检察办案人员的民法思维、刑法思维能力,使其能把握民法典实施这一契机,切实推动刑事司法高质量发展。

  2.第1期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精神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7

  培训主题: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精神

  培训人数:170

  培训对象:高检院、省级院和分州市院民事检察部门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1419日-425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会议精神,推动落实高检院党组对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

  3.第1期民法典适用重点疑难问题研讨班

  培训时长:学制5

  培训主题:民法典适用过程中重点疑难问题的研究讨论

  培训人数:170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民事检察部门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1630日-74

  培训指引:《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必定会在实际适用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本期培训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学员对《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理解、适用,一方面调研收集适用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解决的途径与方式,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思路与措施。

  (四)专项业务培训班

  1.第1期毒品犯罪案件检察工作实务培训班

  培训时长:学制7

  培训主题:毒品犯罪案件检察工作实务

  培训人数:150

  培训对象:各级院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47日-413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抓手,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毒品犯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中的各项职能,正确理解毒品犯罪认定规则,强化证据审查,精准适用法律,学习借鉴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犯罪,努力在检察环节推动中国毒品综合治理形成新格局、禁毒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2.第1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人数:130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山西分院

  培训时间:2021616日-625

  培训指引: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P2P网络借贷等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相继诞生,金融风险隐患不断增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稳金融”在“六稳”“六保”中的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围绕互联网金融犯罪等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实务及前沿金融知识开展学习,不断提高办理新型金融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立足检察职能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3.第1期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12

  培训主题: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与审查认定

  培训人数:150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623日-74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把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的要求和高检院有关工作部署,围绕新型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与审查认定开展学习,提升从事网络犯罪案件办理检察官的履职能力,强化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防控网络犯罪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4.教学实践示范基地量刑建议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培训人数:120

  培训对象: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刑事检察业务部门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77日-716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张军检察长关于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肩负更重责任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立足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使学员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要意义,立足批捕、起诉职能,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不断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质量与效果。

  5.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人员高级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7

  培训主题:侦查业务实训

  培训人数:100

  培训对象:各级院侦查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57日-513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充分认识办好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帮助检察官发挥主动性,切实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办案质量,不断推进检察机关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6.第4期刑事执行检察重点业务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巡回检察、交叉巡回检察、社区矫正等重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培训人数:170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相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157日-516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高检院有关工作部署,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巡回检察、交叉巡回检察、社区矫正检察等重点工作展开学习,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7.未成年人检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长:学制7

  培训主题:《民法典》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理解适用进行培训

  培训人数:100

  培训对象:省级院未检部门干警、市级院未检部门师资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57日-513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加强未检部门检察人员对《民法典》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理解,系统学习以上法律文件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官依法依规办案的能力,并能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实务工作的要求,深刻理解国家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

  8.第1期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培训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司法救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控申检察业务

  培训人数:170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控申检察业务部门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419日-428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学习《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努力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9.第1期业务数据管理与分析研判培训班

  培训时长:学制10

  培训主题:业务数据管理与分析研判

  培训人数:180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案件管理人员

  培训地点:河南分院

  培训时间:2021419日-428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指导,聚焦新时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背景下案管工作的枢纽地位,依托案管大数据,充分发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助力科学决策功能、指导办案功能和服务改革功能,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促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10.公益诉讼技术支持案例研讨班

  培训时长:学制7

  培训主题:公益诉讼技术支持案例研讨

  培训人数:80

  培训对象:公益诉讼部门和检察技术部门工作人员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519日-525

  培训指引:为公益诉讼检察提供支持和保障,是检察技术适应改革需要、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契机。通过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检察公益诉讼特别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勘验检查、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等工作,研讨学习典型案例,提升检察技术人员与检察官协作配合能力,有效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检察技术工作创新发展。

  11.技术性证据审查专题研修班

  培训时长:学制7

  培训主题: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及案例研讨。

  培训人数:80

  培训对象:检察技术人员(法医方向)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1623日-629

  培训指引:随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技术办案重心将从传统的“以鉴为主”模式向“以审为主”模式转变,技术性证据审查的作用更加凸显。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对技术性证据审查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检察技术人员运用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助力办案精细化水平的能力,持续推动技术性证据审查服务检察办案实践。

  三、学员报名

  (一)请各省级院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各省检察干警培训需求协助选报学员:

  1.培训地点为沙河校区、学院各分院的班次请将学员报名表和学员报名汇总表发至邮箱xy_jwc@gjpro

  2.培训地点为香山校区的班次请将学员报名表和学员报名汇总表发至邮箱zhouhongbo@gjpro

  (二)20214月开班的班次学员报名汇总表请于2021331日(周三)之前发送,其他班次的汇总表于2021416日(周五)之前发送。

  (三)学员报名,需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员报名表。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联系人:曹馨元

  联系电话:0106171930518101239413

  传真号码:01061731297

  联系人:李昕洋

  联系电话:0106171930518101239267

  传真号码:01061731297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邮编:102206

  (二)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交流进修部

  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0108896318718101239398

  传真号码:01088954823

  联系人:马利

  联系电话:0108895482318101239448

  传真号码:01088954823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交流进修部

  邮编: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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