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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2020年上半年招生计划
时间:2020-01-15  作者:  新闻来源:教务部  【字号: | |

  按照党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新时代要求和高检院对2020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检察官法》和培训需求调研,强化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深度融合,努力培养新时代“四化”干部,制定2020年上半年培训计划如下。

  一、具体班次

  (一)法检警一体化培训

  1. 第1期全国法官检察官警官扫黑除恶高级研修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工作机制。

  培训人数:150人。

  培训对象:从事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的高级法官、检察官和警官。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6月30日—7月9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中国之治”再出发的新号令,认清专项斗争发展大势和阶段性特点,科学把握工作大局,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通过法检同堂研修,深化对专项斗争规律的把握,促进行业乱象整治,推动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2. 第3期全国法官检察官刑事诉讼高级研修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解与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培训人数:100人。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刑事案件办理的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

  培训地点:国家法官学院。

  培训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29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刻领会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司法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掌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初衷、主要内容、核心争议及解决途径等,认真梳理总结改革实践和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认识弥合分歧,正确实施刑诉法修正后的有关规定,严格公正高效司法,真正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宗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 第4期全国法官检察官刑事诉讼高级研修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解与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培训人数:100人。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刑事案件办理的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5月10日—5月19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刻领会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司法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掌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初衷、主要内容、核心争议及解决途径等,认真梳理总结改革实践和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认识弥合分歧,正确实施刑诉法修正后的有关规定,严格公正高效司法,真正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宗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 第3期全国法官检察官民事诉讼高级研修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

  培训人数:100人。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民商事案件办理的高级法官和高级检察官。

  培训地点:国家法官学院。

  培训时间:2020年4月7日—4月16日。

  培训指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公布对于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期培训班根据《纪要》的主要内容,从民法总则的法律衔接、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担保纠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证券纠纷、营业信托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破产纠纷、案外人救济、民刑交叉12类案件的审理和办理来培训法官、检察官,对于法检两家沟通办案思路、交流办案心得具有重要意义。

  5. 第4期全国法官检察官民事诉讼高级研修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培训人数:100人。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民商事案件办理的高级法官和高级检察官。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29日。

  培训指引:《民法典》将于2020年3月出台,4月份即安排以“《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为主题的法检一体化培训,既具有时效性也具有时代性,这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民事司法工作需重点学习的内容。通过组织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民商事案件办理的高级法官和高级检察官研修《民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指导法官、检察官规范司法办案、统一法律适用,推动民事审判和民事检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6. 第3期全国法官检察官公益诉讼高级研修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工作重点与疑难问题。

  培训人数:100人。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高级法官和高级检察官。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2月27日—3月7日。

  培训指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有力推动了司法参与环境治理的进程,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但作为一项新型诉讼制度,无论理论储备还是制度设计仍有待完善,司法实践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法检一体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认识,共同探究司法实践中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对策,扩大对完善公益诉讼相关配套制度的共识,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共同为促进和推动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7. 第3期全国法官检察官行政诉讼高级研修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行政诉讼证据实务与释理说法能力提升。

  培训人数:100人。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的高级法官和高级检察官。

  培训地点:国家法官学院。

  培训时间:2020年3月9日—3月18日。

  培训指引: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学习行政司法理念、行政诉讼理论、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点提升行政诉讼证据运用水平和释理说法能力,破解行政审判与检察监督中遇到的难题,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发挥司法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领导素能培训

  1. 第2期分州市院政治部主任政工领导能力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新时代检察机关政工工作改进。

  培训人数:168人。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政治部主任。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4月17日—4月28日。

  培训指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全国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广大政工干部学习培训的当务之急。首先要深刻认识“中国之治”的本质特征和巨大优势,坚定制度自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中。还要切实改进政工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整个检察机关都要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目标,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政工干部直接承担着领导本单位政治工作的职责,是完成各项政治工作任务的指挥者,在国家迅猛发展的新时代,政工干部应以更高政治站位和更长远眼光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2. 第2期分州市院办公室主任综合能力培训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新时代检察机关综合行政工作能力提升。

  培训人数:168人。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办公室主任。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5月18日—5月29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提升协助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的工作能力,加强办公室主任的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等综合业务能力,促进检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3. 第3期高级检察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如何做好新时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培训人数:168人。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高级检察官。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3月9日—3月20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精神,认真落实高检院对新时代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实施新修订检察官法的规定,进一步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增强审判监督实效,推动养成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不断提升司法办案品质,以高质量的刑事检察监督办案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进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 第4期高级检察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民法典与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

  培训人数:168人。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民事检察部门高级检察官。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12日。

  培训指引:《民法典》预计将于2020年3月出台,《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民事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体系化、民法教义学上强调请求权基础、民法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等,都要求民事检察思维要与时俱进。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民法典》的精髓,并将其融入民事检察工作中,从而不断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专项业务培训

  1. 第3期指导性案例专题研修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刑事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研究。

  培训人数:168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2月27日—3月7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一体两翼、并行发展”的案例工作格局,明确刑事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基本要旨和指导意义,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对刑事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案例传导“以人民为中心”“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思路新理念,化解法律适用难题、统一司法适用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环节办案质量,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 第4期指导性案例专题研修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民事检察监督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研究。

  培训人数:230人。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3月23日—4月1日。

  培训指引:研究运用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指导工作的重要方式,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通过对民事检察监督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研究学习,注重开展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使学员明确民事检察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

  3. 第2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解与适用培训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如何发挥检察官的主导责任和主导作用。

  培训人数:240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3月9日—3月20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使学员们不仅掌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初衷、历史发展、基本内容、理论争议及解决途径等,更要让大家立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保障人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

  4. 第3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解与适用培训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培训人数:230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4月8日—4月17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刻领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价值取向,全面掌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初衷、历史发展、基本内容、理论争议等,学习借鉴改革实践和试点经验,探索发掘思考对策及解决路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严格公正高效司法,切实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宗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 第1期《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

  培训人数:200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5月25日—6月5日。

  培训指引:《民法典》预计将于2020年3月出台,《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民事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将产生重要影响。《民法典》体系化、民法教义学上强调请求权基础、民法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等,都要求检察思维要与时俱进。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民法典》的精髓,并融入民事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中,从而不断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6. 第2期《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

  培训人数:200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9日。

  培训指引:《民法典》预计将于2020年3月出台,《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民事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将产生重要影响。《民法典》体系化、民法教义学上强调请求权基础、民法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等,都要求检察思维要与时俱进。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民法典》的精髓,并融入民事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中,从而不断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7. 第4期侦查监督专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如何阅好卷、写好退补提纲、发现侦查监督线索等。

  培训人数:160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3月9日—3月20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张军检察长关于刑事检察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将侦查监督放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树立起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新型侦查监督办案理念,以“求极致”标准大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质效,熟练掌握阅卷中的重点难点、撰写高质量补充侦查提纲、有效发现侦查监督线索,不断提升侦查监督办案能力,以高质量的刑事检察监督办案引领社会进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8. 第5期侦查监督专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培训人数:100人。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5月25日—6月5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精神,认真落实高检院对新时代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实施新修订检察官法的规定,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强化引导侦查取证,着力提升“两项监督”工作质效,以高质量的刑事检察监督办案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进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9. 第3期“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专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两高”最新民商事司法解释解读。

  培训人数:120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9日。

  培训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也在修订中,将于2020年发布实施。通过培训准确把握“两高”最新民商事司法解释,掌握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民事诉讼证据采信的准确性,实现司法工作“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目标,提高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案质量,助推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10. 第5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研修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如何办好黑恶案件。

  培训人数:150人。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4月8日—4月17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中国之治”再出发的新号令,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以及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的部署,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多措并举“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深挖彻查“保护伞”,以及非法放贷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等,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 第7期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研究。

  培训人数:150人。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9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一体两翼、并行发展”的案例工作格局,针对当前网络犯罪高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加强指导性案例的学习,掌握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基本要旨和指导意义,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网络犯罪法律适用标准,提升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出庭应对、法律理解等能力。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防控网络犯罪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2. 第10期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研究。

  培训人数:210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从事金融犯罪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6月30日—7月11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一体两翼、并行发展”的案例工作格局,掌握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基本要旨和指导意义,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提升金融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举证质证、释法说理等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服务化解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在检察环节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

  13. 第4期重罪案件检察工作实务培训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疑难重罪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人数:170人。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重罪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福建分院。

  培训时间:2020年3月2日—3月13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和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紧紧围绕做优重大犯罪检察工作的主线,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和毒品犯罪,加强死刑案件指导和死刑复核监督工作,确保重罪案件办案质效,防止冤错案件,以高质量的刑事检察监督办案引领社会进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4. 第9期刑事案件证据审查与认定专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刑事证据的审查运用、引导取证、补充侦查。

  培训人数:240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贵州分院。

  培训时间:2020年3月18日—3月29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张军检察长关于刑事检察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增强证据收集、审查、判断、运用的能力,做实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加强补充侦查,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推进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5. 第3期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培训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实务。

  培训人数:200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河北分院。

  培训时间:2020年4月13日—4月24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诉讼制度改革等三大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刻领会张军检察长关于刑事检察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放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健全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理顺检察权运行,明确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标准,推动监察机关调查收集的证据符合庭审裁判要求,切实提高沟通协调、政策把握、法律适用、出庭公诉等各项能力,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办案质量,不断推进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在反腐败工作格局中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

  16. 第6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中的疑难问题。

  培训人数:170人。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福建分院。

  培训时间:2020年7月13日—7月24日。

  培训指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基础性、核心性业务,做强民事检察工作首先要求做强民事生效裁判检察监督工作。培训应着力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中的疑难问题,准确发力,引导检察官做到“精准监督”,即精准发现民事审判权运行中存在的瑕疵,有效及时充分地保障公民行使诉权和实体权利,维护民事审判权便民利民和质量效益皆优的设计初衷。

  17. 第5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行政裁判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培训人数:180人。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行政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广西分院。

  培训时间:2020年5月25日—6月5日。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张军检察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四大检察总体布局中“做实行政检察”的工作要求,熟练掌握重点领域行政裁判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要点,努力做到精准监督,切实提升办案能力。

  18. 第9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重点与难点。

  培训人数:200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从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吉林分院。

  培训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9日。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张军检察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四大检察总体布局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要求,准确理解把握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定位,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的监督理念,深入学习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拓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业务领域专业知识,提升案件办理能力。

  19. 第13期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培训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未检案件办理实务和“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培训人数:180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广西分院。

  培训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10日。

  培训指引:未成年人检察突出强调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始终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以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脱离困境、回归社会为基本任务。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要履行一般的司法专业职能,还要主动承担教育、矫正、预防、维权等特殊功能,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紧扣“惩、防、教、治、责”五个字,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一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多措并举,催生了很多有益的经验,检察机关应联手学校共同筑起一道坚固的校园性侵防火墙,共同努力守护好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20. 第1期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培训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涉检信访案件回复与办理实务。

  培训人数:150人。

  培训对象:基层院从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北戴河办案中心。

  培训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22日。

  培训指引:在当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背景下,将人民群众提出控告申诉的信访事项解决好,必须转变涉检信访工作行政化观念,把握规律,坚持法治化、案件化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中的权威作用。特别是对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通过扎实具体的办案活动和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赢得信访当事人对法律的尊重,对检察信访工作的认可。

  21. 第8期检察机关党建培训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新时代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方式与方法。

  培训人数:240人。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党建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贵州分院。

  培训时间:2020年7月27日—8月7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让学员将新时代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创新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抓紧抓实,真正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始终放在首位。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培训,更自觉地把学习研讨培训融入日常工作,在全面履职中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把握,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的能力。要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的有机统一,不断创新新时代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方式与方法。

  22. 第2期检察机关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培训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培训人数:200人。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

  培训地点:吉林分院。

  培训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21日。

  培训指引: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是检察机关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事项,是向社会各界宣传党的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展示检察形象和阳光检务的一个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新媒体发展趋势,切实提升检察人员网络舆情应对能力,一方面需要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形成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格局,在群众中广泛传播检察好声音;另一方面需要对涉检舆情进行监测报告、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23. 第2期职务犯罪侦查业务专题研修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调查取证能力提升。

  培训人数:240人。

  培训对象:省、市、县三级院和部分刑事执行派出院侦查部门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29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引导学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明确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探寻应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围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调查取证能力提升,树立正确理念,加强业务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4. 第4期刑事执行检察重点业务专题研修班

  学制12天。

  培训主题:巡回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社区矫正检察等重点业务研修。

  培训人数:220人。

  培训对象:各省派驻检察室或从事巡回检察、羁押期限监督、财产执行检察、社区矫正检察等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5月10日—5月21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引导学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明确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探寻应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围绕巡回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社区矫正检察等重点业务,树立正确理念,加强业务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5. 第1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2.0应用培训班

  学制7天。

  培训主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2.0操作应用。

  培训人数:168人。

  培训对象:各省级院执检部门信息化工作负责人1人,各省执检业务骨干3名、技术信息部门业务骨干1名。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7月7日—7月13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2.0开发理念、设计思路、总体架构、执检业务基础档案的生成和管理、执检案件的流程、办理及文书制作等检察业务和实际操作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2.0操作应用能力,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2.0平稳、安全运行。

  26. 第1期“两法”修改专题培训班

  学制7天。

  培训主题: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培训人数:78人。

  培训对象:省级院未检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及部分地市级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未检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5日。

  培训指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工作,预计于2020年上半年通过。“两法”修改后将给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带来不少变化。通过培训使学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两法”修改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把“两法”运用好,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落实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

  27. 第1期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培训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加强调研能力建设,服务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

  培训人数:150人。

  培训对象:全国调研骨干人才。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3月23日—4月1日。

  培训指引:检察调研工作是直接为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地位作用的变化、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律法规的修改等情况,都对加强检察调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倡导调研之风,以调研促业务,以调研强素质,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调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8. 第1期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专题培训班(自主调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

  培训人数:180人。

  培训对象:高检院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检察业务管理指导与参考》省级院案管部门通讯员。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5月25日—6月3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高检院党组关于案管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研讨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背景下案件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提炼案管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升素能,坚定和增强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信心、决心和能力。

  29. 第1期案件质量管理专题培训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解读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法。

  培训人数:120人。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案件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6月30日—7月9日。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在案件管理业务中突出政治要求,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以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引领,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明确案件质量评价项目和内容、案件质量正向负向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估检察官业务能力和办案效果,引领检察官在办案中自觉遵循司法规律、合理进行价值判断,补强业务短板,最大限度发挥好引领、推动、激励作用。

  30. 第1期监督执纪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专项经费,自主调训)

  学制5天。

  培训主题:监督执纪能力提升。

  培训人数:70人。

  培训对象:派驻省级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高检院机关纪委和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各厅级单位支部纪委委员。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5月10日—5月14日。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充分认识新时代检察监督巡视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知识为学习重点,积极探索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如何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政治看业务、通过业务讲政治,从政治高度发现检察工作深层次问题,切实做到依规依纪依法,精准科学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引向深入。

  31. 第1期高检院机关厅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培训班(专项经费,自主调训)

  学制3天。

  培训主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培训人数:56人。

  培训对象:厅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5月18日—5月20日。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深入研究当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基本方法以及基本规律,以党建促队建,进而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高质量发展。

  32. 青年干部党的理论学习培训班(专项经费,自主调训)

  学制5天。

  培训主题:政治理论和素能培训。

  培训人数:30人。

  培训对象:机关青年干部。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24日。

  培训指引:面对世界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青年干部要充分认清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的重要性。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进一步结合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担当作为。从而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干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上,更好的担负起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各项重任。

  33. 第1期智慧检务工程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培训班

  学制7天。

  培训主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和智慧检务工程相关政策、技术培训。

  培训人数:88人。

  培训对象:省级院检察信息化部门负责人、技术骨干。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4月8日—4月14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当前检察技术和信息化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程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维管理能力,提高全国检察机关信息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稳、安全运行,推动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科学发展,开创新时代智慧检务工程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的新局面。

  34. 第1期法医精神病鉴定与心理测试技术应用研讨班

  学制7天。

  培训主题:法医精神病鉴定与心理测试技术应用。

  培训人数:100人。

  培训对象:已取得或者准备申请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心理测试技术资格的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26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对检察技术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参与健全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工作。全面强化检察机关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整治精神病鉴定与心理测试领域乱象,推动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与心理测试的水平和质量,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对办案的支持作用。

  35. 阜阳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自主调训)

  学制10天。

  培训主题:刑事检察业务能力提升。

  培训人数:78人。

  培训对象:阜阳市两级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时间:2020年3月23日—4月1日。

  培训指引:通过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要求,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刑事检察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以“过得硬”“求极致”的高标准,增强政治定力,提高业务能力,切实树立起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监督新理念,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刑事检察业务能力,以高质量的刑事检察监督推动国家法治进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学员选派

  (一)请各省级院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严格按规定条件选派学员:

  1. 培训地点为沙河校区、学院各分院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班次请将学员报名表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学员报名汇总表发至邮箱xy_jwc@gj.pro。

  2. 培训地点为香山校区的班次请将学员报名表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交流进修部,学员报名汇总表发至邮箱zhouhongbo@gj.pro。

  (二)自主调训班次不需要报送学员名单。

  (三)2020年4月30日之前举办班次学员报名汇总表请于2020年2月17日(周一)之前报送,其他班次的汇总表于2020年3月30日(周一)之前报送。

  (四)学员报名,需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员报名表。

  三、联系方式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联系人:曹馨元

  联系电话:010-61719305,18101239413

  传真号码:010-61731297

  联系人:李昕洋

  联系电话:010-61719305,18101239267

  传真号码:010-61731297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邮编:102206

  (二)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交流进修部

  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010-88963187,18101239398

  传真号码:010-88954823

  联系人:马利

  联系电话:010-88954823,18101239448

  传真号码:010-88954823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交流进修部

  邮编: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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