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全国各级院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公诉人员。
二、培训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惩治经济领域的犯罪,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切实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培训时间和学员人数
培训时间:7天,即2016年4月6日—4月12日。
学员人数:122人。
四、培训内容和课程形式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如何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容展开,重点研究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办理、证券期货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问题。共安排9次专题讲座,1次工作交流。主要包括:
专题讲座:
1、新金融、新常态与法律应对
2、大数据带给我们什么
3、经济犯罪案件公诉实务
4、公诉讯问的基本策略与方法
5、从证据法的角度谈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与纠正
6、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以经济犯罪为中心
7、经济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8、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
9、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办理
工作交流:经济犯罪公诉业务工作中的问题与困惑
交流分组进行,各组召集人主持,采取重点发言与自由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结业
学员学习期满,颁发国家检察官学院《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