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业务骨干
二、培训目的
通过民事行政工作操作性技能的训练,提升参训民行干警在案件审查、调查核实、执行监督、文书写作、息诉和解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学员人数
培训时间:7天,2016年3月24日—3月30日。
培训地点: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
培训学员人数68人。
四、培训内容与方法
实训重点围绕民行申请监督案件审查、审查终结报告制作、监督文书制作、调查核实权的运用、行政违法行为审查认定、执行监督的方式方法等展开。
将学员分为6个小组,教学以小组研讨与大班交流相结合的形式,采取结构化研讨、汇报点评、情景模拟等手段进行。
本期实训专题为:
1.申诉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
2.调查核实演练
3.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认定
4.执行监督的重点与方法
5.自主交流:息诉和解技能
实训由民事教研部负责组织,每专题均同时聘请实务部门资深办案人员参与教学。
五、考核
由民事检察教研部组织学员对每人在教学活动中的发言及参与程度、质量等综合评价。对优秀学员予以表彰。
六、结业
学员完成规定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