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何家弘教授做客秉鉴持衡大讲堂,为学员们讲授“刑事错案与证据规则”。

何家弘教授以湖北佘祥林案为切入点,从调查取证到起诉、审判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何教授认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下,“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这一美好的愿望难以实现。在当今世界,不仅法治不太健全的国家有刑事错案,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家也有刑事错案。数据显示,美国从1989年到2015年3月发现冤案1555个。
何家弘教授以实证研究方法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发生的50起涉嫌杀人罪案件进行了错案成因分析。被告人虚假口供、侦查机关不当行为、虚假证人证言、忽视无罪证据、鉴定缺陷等致错原因普遍存在。错案成因在于我国刑事司法中存在违背规律的限期破案、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先入为主的片面取证、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等十大误区。

何家弘教授指出,为了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应当着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证据规则、转变司法观念、提升办案能力等。对于司法实务人员而言,审查认定证据是关键。一是采纳,即审查证据能力,主要是关联性与合法性;二是采信,即审查证明效力,主要是真实性与充分性。
何家弘教授还对证据采纳的一般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采信的指导性规则等进行了系统全面讲述,并强调了证据审查的要点和补强证据规则的运用。

何教授授课生动幽默,深入浅出,体现出大师级水准,为检察人员办案提供了有效指引。学员们表示,通过认真听讲,并联系切身感悟,今后一定在办案中规范运用证据规则,切实提高业务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学员们在课后踊跃提问,纷纷表达钦佩之情。
第1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专题研修班、第1期生态检察工作培训班、第1期刑事错案防范与纠正专题研修班和第2期电子证据审查与运用专题研修班的500余名学员参加听课。(通讯员:安阳、曹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