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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举行第七次教学会商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教务部  【字号: | |

   

  6月15日上午,学院2018年春季学期第七次教学会商在2212会议室召开。党委书记王卫东、院长黄河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院长杨迎泽主持会议。

  黄河指出,课程设置要精耕深耕检察机关各条线业务和各项工作,同时放眼政法系统和新时代大趋势,关注新时代检察工作热点难点,切实解决检察人员关切的问题。项目组成员要提升学习能力,开阔视野,提高站位,加强对前沿课程和配套师资的挖掘能力。

  会议对“第1期生态检察工作培训班”“第1期刑事错案防范与纠正专题研修班”“第2期电子证据审查与运用专题研修班”“第1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专题研修班”“第1期民行监督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第4期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培训班”等6个班次的教学计划逐一进行了会商讨论。教务部、交流中心培训部汇报了会商各班次教学计划的统筹情况。

  与会人员对各班次教学计划总体表示认可,并提出了完善意见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学院教师优势。学院教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并长期关注检察实务,教学计划的设计应充分体现学院教师主导的课程;二是加强课程设置的精准度。培训主题要精准,课程结构和培训单元要精准,每门课程的着力点要精准,课程设置中重点内容不应千虑一失,边缘课程不得牵强附会;三是均衡师资选配。师资选配要均衡兼顾学院内外、检察系统各层级、政法系统各机关、理论界与实务界等因素,同一教师在同一培训班次授课次数原则上不应超过两次;四是科学安排课程顺序。把握教学规律和知识获取规律,破冰、党支部活动、宏观课程安排在前,具体业务课程安排在中,工作研讨、交流汇报课程安排在后。

  王卫东强调,培训设计要精准聚焦主题,课程总体结构要体系完备、内容全面、形式多样,课程设置要聚焦培训对象,充分结合学员所在院层级、工作部门和任职年限等特点,尽可能使每门课程回应每位学员需求。要充分发挥学员的检察实务优势,适当增加研讨和交流汇报课程比例,研讨应以工作研讨、专题研讨等形式系统开展,加大实训、案例教学、访谈式教学等双向互动教学力度。

  学院副院长周洪波、徐鹤喃、朱全景,教务长,院长办公室、教务部、高级检察官培训部、部分教研部、交流中心培训部负责人,以及各项目组全体人员参加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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