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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鉴持衡大讲堂第九讲:张明楷教授讲授刑法适用的基本方法
时间:2018-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8日上午,秉鉴持衡大讲堂第九讲在学院沙河校区开讲。本次大讲堂邀请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为学员讲授刑法适用的基本方法。第1期基层院检察长培训班、第7期检察机关培训师培训班、第1期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培训班以及山东省检察机关政治部(处)主任培训班等4个班次的学员共500余人听课。

 

  张明楷教授以其风趣幽默、深入浅出的授课风格,结合丰富生动的案例,阐释了刑法适用的逻辑和方法:一是应当“培养好的直觉”,有意识地训练预判能力,办理案件时重视运用“比较”的方法,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二是在个案中对法条进行解释,检察官应注意避免机械地形式化地理解适用法条,尽量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法条进行解释。解释时,既要考虑多种可能性,也要注重论证的充分性。三是对案件事实规范认定。归纳时,应当运用刑法的语言,坚持从客观事实出发,再判断主观内容,既要全面归纳案件核心事实,又要精确分析各角度各主体的具体行为,如对行贿人定行贿罪、对受贿人定敲诈勒索罪是可能的。四是对法条和事实进行符合性判断。判断时,从事实到规范,从规范到事实,不断进行规范地、反复地判断,以追求满意的结论。

  本次讲座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张明楷教授在阐释理论、启发思维的过程中对学员提交的疑难案例进行会诊,循循善诱、娓娓道来,体现出卓越的专业造诣和高超的教学能力,彰显大家风范。学员们认为本次大讲堂满足了他们的需求和期待,既厘清了问题,分享了方法,也解答了困惑。学员们表示,通过本次学习,开拓了思路,增长了知识,今后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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