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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期高级检察官研修班教学计划
时间:2011-06-22  作者:  新闻来源:教务部  【字号: | |

  一、研修对象 

  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业务部门的高级检察官。 

  二、研修主题与目的   

  研修主题:监所检察与被监管人人权保障。 

  通过研修,深刻领会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明确当前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握全国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重点及突出问题,增强对被监管人人权保障意识,提高专业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重大事件应对能力,以推动监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发展。 

  三、研修时间和学员人数 

  研修时间:10天,即:2011年6月21日—7月2日。 

  本期研修班学员人数为145人。 

  四、研修内容和形式 

  研修采取大班授课与分组研讨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开设10个专题讲座;2次专题研讨;2次录像教学。 

  (一)专题讲座 

  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与发展前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的程序规定(试行)》解读;被监管人死亡事件的初查;被监管人死亡的死因分析与定罪量刑;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实践与探索;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及法律监督;监所检察与人权保障;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势及进一步发展的思考;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检察改革若干问题解析。 

  (二)专题研讨 

  1、如何立足监所检察职能,强化被监管人人权保障; 

  2、如何推进新形势下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 

  研讨形式:分组进行,各组召集人主持,学员重点发言与自由讨论相结合,第二次研讨时高检院监所厅有关领导参加并点评。 

  (三)录像教学 

  1、突发(敏感)事件的应急处理 

  2、“两个证据规定”的解读 

  五、结业 

  每位学员在学习期间应结合所学内容,联系本院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一份,字数不少于二千字,在结业前提交。学员学习期满,颁发国家检察官学院《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