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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检察官来华培训
时间:2019-05-16  作者:  新闻来源:国际交流合作部  【字号: | |

  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院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米尔萨加托夫·卡拉蒙·可达洛维奇先生率检察官代表团一行6人于2019年5月6日至12日来华进行培训活动。此次培训活动是为执行高检院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院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院2017年至2018年合作计划》而专门设计并开展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具体承办了本期培训班。

  学院院长黄河会见了培训班全体成员,并对卡拉蒙·可达洛维奇率团到中国进行培训交流表示欢迎。他说,中乌两国自1992年建交伊始,两国检察机关即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交流密切,友好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2017年2月,中乌最高检察机关签署了新一轮合作计划,同时,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院学院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国检察机关未来开展务实有效的检察官交流与培训活动在机制上得到进一步保障。此次培训活动是落实两国最高检察机关《合作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为本期培训班的承办单位,对培训班做了充分准备和精心安排。希望通过此次培训活动,进一步巩固两国检察机关之间业已建立的良好关系,并不断深化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米尔萨加托夫先生感谢国家检察官学院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并希望通过此次来华培训,学习借鉴中国检察机关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

  周洪波副院长向代表团介绍了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教育培训、师资、科研及国际交流等情况,并陪同代表团参观了秉鉴持恒大讲堂、院史陈列室、博明讲堂、学员公寓和体育中心等设施。

  培训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参访交流、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国家检察官学院周洪波教授、温辉教授和孙锐副教授分别就“中国检察制度改革及热点问题”、“中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中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专题向乌兹检察官做了介绍,并就乌方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培训期间,代表团分别参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现场听取了高检院第八检察厅检察官关于中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介绍,参观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大厅、案件管理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并赴青岛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场教学活动。双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周洪波副院长为代表团授课

 

               

                                                            代表团参访最高人民检察院

 

              

                                                          代表团参访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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