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院2017-2018年合作计划》,应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院邀请,学院纪委书记吕家毅率6人代表团于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赴乌兹别克斯坦参加了中乌双边检察业务培训班,开展了为期5天的培训交流活动。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院副检察长尤尔多舍夫·埃尔金会见了代表团一行,并围绕两国检察机关及检察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进行了亲切会谈。双方充分肯定了近年来该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并表示愿意通过共同努力,进一步拓展合作范围,继续开展符合双方需求的务实交流与合作。
本期培训班以“中乌两国检察机关在落实社会经济改革、保护人权和自由、保障法制和打击犯罪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为主题,包括专题讲授、互动交流、考察访问和参观学习等具体环节。代表团听取了乌方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检察机关的职权和任务”、“乌兹别克斯坦检察院工作人员培养体系基本情况”以及“乌兹别克斯坦检察改革的基本情况”的专题讲座。应乌方要求,代表团也向乌方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特点和法律基础”,并围绕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与乌总检察院各个职能部门的检察官进行了深入探讨。
访乌期间,代表团一行还参访了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院高级培训部、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塔什干国家行政学院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