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国家检察官学院与香港大学
【合作期限】2023年-2026年
【项目简介】 香港大学始建于1910年,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高等教育院校。作为一所国际化公立研究型大学,其在法律、医学、生物学等领域建树极丰。香港大学于1969年设立法律部,并于1984年更名为法律学院,目前已成为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法学院之一。近年来,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积极开展与内地法学界、实务界的交流与合作,于2015年与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内地知名法学院共同加入了“新丝路法学院联盟”,在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果。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国家检察官学院与香港大学于2023年5月签署了项目合作备忘录。依据备忘录内容,双方同意开展如下合作:
- 教师交流、检察官交流以及主题培训项目;
- 学位项目合作;
- 就内地与香港的刑事法律及刑事检控在内的程序法相关内容开展合作研究;
- 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和工作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