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国家检察官学院与蒙古国总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
【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项目简介】蒙古国总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成立于2014年,隶属于蒙古国总检察院,主要承担蒙古检察官培训职能和科研职能。为落实中蒙两国检察机关于2011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蒙古国总检察院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检察官学院与蒙古国总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于2017年3月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开展如下合作:
- 培训检察官或检察专业人员;
- 举办会议、论坛、研讨会或研修班;
- 互派代表团访问以分享信息与经验;
- 共同开展主题研究;
- 鼓励在双方法律刊物上发表法律文章。
董桂文院长率代表团赴蒙古签署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