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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分院培训工作会议召开
时间:2012-03-28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2月8日至1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济南召开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山东分院暨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工作会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省检察官培训学院院长国家森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少华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国家检察官学院山东分院、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常务副院长何庄龙作工作报告;会议讨论通过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建设的意见》。 

  会议要求按照高检院关于检察教育培训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十二五”时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发展规划》,全面加强检察官培训学院建设,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学院的职能、理顺各种关系,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山东特色”检察教育培训基地体系;加强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和各市级分院的建设,整合资源,全面规范管理,打造特色,积极争取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指导与支持,加强师资队伍和检察业务教研室建设,各市级分院可根据担负的培训任务,侧重建立某一方面的专业教研室,推动检察理论与检察实务的密切结合;建立检察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分析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势任务,检查督促和评估实施情况;建立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把检察教育经费列入检察经费总体预算,逐步建立计划内培训经费由财政解决并随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而逐年提高的保障机制。 

    国家检察官学院山东分院是2004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设立的。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目前已建成青岛、枣庄、烟台、临沂等四个分院,另有潍坊、济宁两个分院正在建设之中。自组建以来,按照“政治建院、人才兴院、质量强院、文化育院”的分院建设目标,分院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圆满完成了各类教学培训和对外保障任务,截至去年底,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52期,培训检察人员1.5万余人次;开展岗位练兵50余次,举办各类竞赛30余次,较好地发挥了分院作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基地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