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广大学员、教工提供满意的就餐服务,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国家检察官学院11号楼餐厅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述及内容
(一)餐厅简况: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11号楼学员餐厅、教工餐厅和清真餐厅。建筑面积1250㎡,其中就餐用面积850㎡,后厨面积400㎡,最多就餐人数350人。经营方式为服务外包,即由中标企业提供前厅和后厨工作人员。
(二)经营期限: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法人饮食服务机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绩良好的餐饮经营企业。
(二)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在1月17日下午16:0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总额为十万元,签约时交齐),正常履约且协议期满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后不按时签约,或签约后不能履约者,履约保证金将不予以返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书
应详细介绍投标人资产状况、特色优势、经营经历及业绩等内容,含投标人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传真、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项目报价方案(含人员构成及工资明细),服务保障方案(含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实施措施、服务承诺等内容)。
(二)资质说明材料
1、经营饮食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另附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ISO质量体系及其他相关认证证书;
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高中以上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高级工、厨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的公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副本各一份。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送达,在封口处要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废标: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的或现场填写报价者;
2、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涂改未经法人盖章者;
3、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印章者;
4、投标书编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书材料不全者;
5、递交两份以上不同标书者;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7、存在串标等行为;
8、对招标单位人员存在行贿的行为;
9、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其它违法行为。
六、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将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学院成立评标小组,评标专家对投标方的报价、素质、业绩、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打分,经过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学院不进行解释。
七、投标日期及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踏勘时间、质询答疑时间、投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1月15日-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送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前。
(三)评标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投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总务部
(五)联系电话:61719590
八、招标活动中止
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大于等于3家,本次招标活动正常进行开标;少于则本次招标活动重新进行招标活动。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