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十二五”时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发展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国家检察官学院2015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现予公布。
一、立项原则
1、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努力为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2、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司法改革与检察实践,围绕检察改革、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大诉讼法的情况和问题、检察工作中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重点问题,参考《国家检察官学院2015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确定立项课题。
3、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以提出基础理论研究创新成果或有份量的实证研究成果为目标,鼓励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
二、课题申报人员范围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5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人员范围为:
1.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教师;
4.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职务犯罪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检察教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导师;
5.国家检察官学院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
6.国家检察官学院各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检察院检察官。
上述人员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课题,每人限报一项,鼓励合作申报。承担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要求
1.《国家检察官学院2015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为研究方向指引,申报者可结合本年度课题立项原则自行命题,也可自拟其他选题。
2.《国家检察官学院2015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未区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等项目类别,申报者可根据研究条件和研究计划,在项目申请书中注明申请资助项目类别。
3.重点课题研究成果须在权威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方可申请结项。成果发表时应以脚注的形式注明“本文系国家检察官学院2015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
4.课题应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字数应控制在2-3万字,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字数应控制在1万字左右。
5.课题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无记名投票通过,方可办理结项;审定不通过者,按《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办理。
四、资助额度和方法
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6千元。课题立项后支付课题启动经费2千元,剩余经费在课题成果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按要求办理结项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申报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须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经学院科研部审查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登陆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http://www.jcgxy.org)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并于2015年3月11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交至学院科研部,可以EMS、检察系统机要的方式寄送。同时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电子邮箱,文件及邮件请按“申报人+申报单位+申报题目”的方式命名。
联系人:刘雅娟
电话及传真:(010)61733725
电子邮箱:xykyb@163.com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部
邮政编码: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