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与司法队伍专业化对高层次、应用型、国际视野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将合作培养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现将2014年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设置为法学;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设置为比较法学,研究方向为比较司法制度、比较刑事法学等。
二、招生人数及条件
(一)招生计划
2014年拟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12名和法学博士研究生4名,根据申报者业务及科研综合条件进行遴选。硕士研究生学费自负(2014年学费金额以澳门大学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博士研究生学费由澳门大学提供。
(二)招生条件和范围
1、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条件为:
(1)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2)具有三年以上检察工作或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由其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3)法学基础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法学研究能力和潜力;
(4)语言要求:若申请人所获学士学位之教学语言不是英语,则须提交以下任何一种英语能力证明:
? 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或
? 托福(TOEFL)书面考试 550分/计算器考试213分/网上考试80分,或
? 雅思考试(IELTS)6.0或以上。
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范围为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推荐名额为1名。
2、法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条件为:
(1)已获得法学或其他相关硕士学位(含法律硕士);
(2) 具有五年以上检察工作或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由其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3)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和潜力;
(4)语言要求:若申请人所获硕士学位之教学语言不是英语,则须提交以下任何一种英语能力证明:
? 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或
? 托福(TOEFL)书面考试 550分/计算器考试213分/网上考试80分,或
? 雅思考试(IELTS)6.0或以上。
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范围为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西省、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云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推荐名额为1名。
三、培养方式
(一)学制
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两年;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至五年。
(二)教学
根据澳门大学学位授予办法规定,法学硕士研究生需在澳门大学脱产学习12个月;法学博士研究生需在澳门大学脱产学习18个月。合作培养采取澳门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双导师制联合培养方式。
(三)学位授予
1、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澳门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2、法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博士必修课程,按期通过澳门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测试、论文开题报告和博士论文答辩,经澳门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法学哲学博士学位。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
请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报名表》或《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合作培养法学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请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http://www.jcgxy.org公告通知栏内下载电子版);
2、学士或硕士学位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照片或扫描件);
3、英语水平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4、《报名表》内所列明的科研成果出版物等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以上申请材料请于2014年1月25日前以附件形式电邮并传真至国家检察官学院国际交流合作部。博士研究生申请及咨询邮箱:npc_doctor@126.com;电话(传真):010-61719219;联系人:杨丽莲;硕士研究生申请及咨询邮箱:npc_master@126.com;电话(传真):010-61719217;联系人:李杰。
(二)资格审查及初试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国家检察官学院资格审查合格,须参加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联合组织的初试。初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以电子邮件通知为准)。初试内容为英语笔试和综合面试。
(三)审核录取
国家检察官学院将于2014年3月上旬公布通过初试人员名单。通过初试人员请于3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邮件通知为准)登录澳门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由澳门大学法学院对初试合格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