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与司法队伍专业化对高层次、应用型、国际视野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将合作培养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现将2013年招生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
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设置为法学;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设置为比较法学,研究方向为比较司法制度、比较刑事法学等。
二、招生人数及条件
(一)招生人数
2013年拟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12名、法学博士研究生6名,根据申报者业务及科研综合条件进行遴选。学费由澳门大学提供。
(二)招生条件和范围
1、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条件为:
(1)已获得法学或其他相关学士学位;
(2)具有三年以上检察工作或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由其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3)法学基础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法学研究能力和潜力;
(4)语言要求:若申请人所获学士学位之教学语言不是英语,则须提交以下任何一种英语能力证明:
? 达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或
? 托福(TOEFL)书面考试 550分/计算器考试213分/网上考试80分,或
? 雅思考试(IELTS)6.0或以上。
本年度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范围为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
2、法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条件为:
(1)已获得法学或其他相关硕士学位(含法律硕士);
(2)具有五年以上检察工作或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由其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3)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和潜力;
(4)语言要求:若申请人所获硕士学位之教学语言不是英语,则须提交以下任何一种英语能力证明:
? 达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或
? 托福(TOEFL)书面考试 550分/计算器考试213分/网上考试80分,或
? 雅思考试(IELTS)6.0或以上。
本年度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范围为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
三、培养方式
(一)学制
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两年;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至五年。
(二)教学
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均需在澳门大学脱产学习1年;合作培养采取澳门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双导师制联合培养方式。
(三)学位授予
1、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澳门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2、法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博士必修课程,按期通过澳门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测试、论文开题报告和博士论文答辩,经澳门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法学哲学博士学位。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
请申请人于2013年2月20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报名表》或《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合作培养法学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2、学士或硕士学位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
3、英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4、能证明申请人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的主要材料(扫描件)及科研成果清单。
法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pc_master@126.com;法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pc_doctor@126.com。联系人:姜廷松,电话:(010)61719217,13910028275;杨丽莲,电话:(010)61719219,13522630630。
(二)资格审查及初试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国家检察官学院资格审查合格,须参加项目初试。初试时间为2013年3月8日(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试内容为英语笔试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将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联合进行。
(三)审核录取
国家检察官学院将指导通过初试人员统一进行澳门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由澳门大学法学院对初试合格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录取。
附件:
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