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教学科研与检察实务优势资源互补互促,共同推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经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申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推荐,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学院综合评审后,决定增补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2023-2025)。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