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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与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签署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备忘录
时间:2018-07-26  作者:  新闻来源:院长办公室  【字号: | |

  724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杨迎泽率队赴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签署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备忘录。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忠明对杨迎泽一行专程到通辽市院签署备忘录表示热烈地欢迎和感谢,强调基地的成立是学院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厚爱,标志着通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又迈出了关键一步,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他表示,加强新型教育培训模式的组织领导是根本,紧扣通辽检察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是关键,遵循检察教育培训的属性和规律是主线。通辽市院会在2017年以来与学院共同参与的检校共建系列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双方的互动与合作,确保形成上下一体化、具有蒙汉民族特色、培训质量效果突出的大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杨迎泽表示,作为全国检察系统的最高学府、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学院在探索培训模式创新、培训质量提升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推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不断贴近基层、贴近实践,学院坚持强化同检察实践一线的双向互动,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申报检察院综合条件与典型特色、检院协同发展意识等标准,先后遴选了一批先进检察院作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密切教育培训活动与检察业务工作的联系,使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体现实务特色和问题导向,真正做到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设立一个”,确保了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方向性和典型性。对此,他希望学院和通辽市院能够充分实现检学资源的共享、合作方式的创新、基地经验的总结,进一步突显通辽市院作为检察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民族地区特点和检察培训亮点,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模式,为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检察机关与学院的交流合作提供借鉴样本。

 

 

  杨迎泽与张忠明签署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双方将通过互派人员,共同开展教育培训、科研和学术活动、信息共享等形式,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推动双方在检察教学培训、理论研究、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与发展。通辽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于勇主持签订仪式,学院院长办公室、检察理论教研部相关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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