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分院多年来由于历史遗留、体制变革等诸多原因,分院人员无法评定职称,无法晋升职级,发展通道严重受阻,近年来已有14位优秀的教职人员选择辞职或调离分院,人才队伍频繁出现断档,人员工作热情不高,严重影响分院的长远发展。
2019年,分院党支部班子就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问题充分探讨并请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自治区院党组高度重视。分院党支部结合分院实际,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精心谋划,专门成立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自治区院分管副检察长李健担任组长,积极与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党校、区内外相类似单位进行沟通学习,及时制定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历时六个多月的改革工作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签署画上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句号。
此次改革主要取得两方面成效:一是打开了分院教职人员发展空间。改革后,分院实行岗位管理,分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其中专技岗占比近70%,管理和工勤岗占比30%。分院还在专技岗中预留了26%的高级职称名额,解决了下一步分院教职人员未来的发展空间问题。二是化解了多年的历史顽疾。改革后,分院将现有人员中20多年甚至30多年的科员级干部全部对应到中级职称或副科级待遇,95%以上的专技人员解决了中级职称待遇,95%以上的管理人员解决了副科级以上待遇,100%的工勤人员解决了高级工以上的待遇,分院全员待遇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此次改革虽不能完全解决历史遗留欠账,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遗留矛盾,将党组织的关怀切实给予到了分院教职人员,进一步提振了分院教职人员干事创业的士气,激发了工作热情。业改革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