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用全员共建共享理念,开展微课教育培训活动
“微课”适应现代人碎片化学习需要,也是提高教学艺术和教学水平的手段,因为制作成本低,可以成为发现优秀师资潜质的途径。我们在全省开展了 “微课”教育培训活动。主要特征有:1.技术标准要求大众化。2.时间长,参与面广。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历时5个余月。第一阶段课程建设与自我培训,要求各院与岗位练兵活动相结合,在相互微型教学的基础上,产生1-2门优秀课程,扩大参与面。3.评学相结合。第二阶段对口交流培训,交流课程为本市每个院产生的1-2门课和对口市的课程,培训学员分必修学员和自主选学学员,必修学员要求各市在二级院分别指定代表不同类型检察人员,要对全部课程学习,并对每门课打分,既增强学习的强制性,又让让评判者更广泛。4.评研结合。第三阶段举办精品微课研讨班并评选,使“微课”发动者、建设者和读者,亲历亲为,共同研讨微课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培训课程的共建共享。5.成果交流充分。挂内网,刻光盘,在省院举办的培训班的课前课后和课间休息时,播放微课等。
二、运用合作共享理念,引进高水平外力
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与浙大光华法学院、阿里巴巴橙蓝学院合作:1.签订“互联网法律”战略合作协议。培养互联网专门检察人才,合力提升运用大数据,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2.检企校三方合作,取长补短,联合开展“电子商务刑事法律专题研修班”。3.着手“互联网刑事法律”特色培训基地建设。计划按照实战实训模式,收集一批有典型意义的教学案例,建成一批高质量的培训课程,形成一支检察教官队伍。
三、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推进优质课程共享
省院建立具体到人培训情况数据库,对培训情况随时记录,半年通报,年终考核,保证全员培训落到实处。此外还组织高校知名教授牵手山区海岛检察培训活动,解决知名教授资源均衡问题;组织各市检察教官优秀课程相互上门送教,解决不同发展水平地区间师资的交流,增进检察教官的教学实践机会。
来源:《中国检察官》2017年11月上(总第27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