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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院:新形势下教学改革的创新与实践
时间:2017-12-04  作者:刘启林 董海霞  新闻来源:四川分院  【字号: | |

  一是完善检察教官激励机制,以科学化实战化为目标,促进履职能力提升。四川分院与省院业务处室共同研讨,以构建业务实训课程体系为依托,完善检察教官激励机制,鼓励其从事教学工作和课程开发,目前已分别构建起以业务为类别的实训模块。通过整合市级院精品师资,加强小班化教学场景的应用,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着重突显培训的科学规划;突出精细化的培训目标,全方位开展“训、赛、考”的教学活动。在今年举办的入额检察官分类培训班次中,专家型检察官的授课比例占到授课总数的72%以上,促进其履职能力提升。

  二是开展案例式的结构化研讨,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四川分院在落实全员轮训和专项培训的基础上,持续改进,进一步探索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模式。对于各业务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分班分组的结构研讨,启迪思维、拓展认知,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使整个培训工作实效和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是依据岗位素能标准,共同精准确定课程体系。根据正规化培训方案,四川省院教育处向各内设机构征求意见,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省院党组研究通过,四川分院具体承办实施。在课程设置上,分院负责向各内设机构提供菜单式公共类课程,统筹培训班次的课程清单,业务部门根据素能标准,负责制订相应的专业门类课程,教育处负责审核确定课表。在授课内容的具体要求上,为落实曹建明检察长强调的全员培训公益诉讼的指示精神,从今年9月份起,在民事行政检察和其他业务部门的培训班次中开设公益诉讼相关课程,根据业务范围和授课层次,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公诉部门的培训班次中开设非法证据排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专题课程。如在举办的“全省命案办理”公诉业务专项培训班中,不仅从命案办理过程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命案证据的审查要点、疑罪命案的认定和司法处理等疑难方面,开设了《命案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公诉证据审查模式的反思与重构》专题讲座,还结合起诉后被判决无罪案件以及一审判决后发现漏诉共犯案件等典型教学案例,开展小组讨论并派代表发表观点,最后请承办领导亲自答疑解惑,强化了执法办案人员的案件审查能力、罪责认定能力、出庭公诉能力以及诉讼监督能力,进一步提升了专业标准下各领域层次的专业素能。同时,按照通用标准素能的要求,落实了省院党组关于意识形态教育纳入检察业务培训课程、推进党的创新成果进课堂的要求,构建了思想政治理论课与检察业务培训相互融合的课程体系和格局。目前已经开设有《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营造正风肃纪新常态》、《提高思潮辨别力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等,进一步树立了法治理念、坚定了法治信仰。

 

  来源:《中国检察官》2017年11月上(总第2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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