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至11日,为期五天的贵州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实务研讨班如期举办,省院教育处对此期培训班进行了重点质量跟踪和考核评价,对新形势下教学管理工作的创新与思路进行了有益探索,主要体现在培训流程管理上:
一是坚持以受训学员为主体。本期培训班学员都是员额检察官,他们在办案中对事实的认定、证据审查等都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只是经验的多少和司法行为的规范性上存在差别,所以我们把培训重点明确为非法证据排除这一较高层次内容,引导员额检察官主动作为,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坚持培训目标的适应性。通过培训前组织的需求调研,我们发现贵州省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监督能力较弱这一共性问题。冤假错案对司法公信力杀伤力巨大,侦查监督位于刑事诉讼上游,唯有严格依法、规范精细办案,方能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为适应这一工作要求,我们把培训目标确立为重点解决侦查监督核心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侦查监督员额检察官的监督核心能力,让侦查监督检察官知侦查、能监督、会监督,推动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
三是坚持教学设计的互动性。把真实的办案情形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教学案例进行实训教学。通过分组讨论和实训教师点评和讲解,引发学员更深层次的思考,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的互动教学目标。
四是坚持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从培训计划的生成、培训方案的拟定、培训经费的使用到培训的组织、协调和评估进行全流程跟踪,明确教学管理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制、上课考勤制,评选出6名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全国高质量高水平培训。同时征求学员对研讨班的整体评价、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价。
本期培训班帮助侦监部门员额检察官在提高司法办案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达到促进贵州省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培训目的,取得了较好培训效果。
来源:《中国检察官》2017年11月上(总第27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