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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处:山西检察教育培训教学管理工作创新与思路
时间:2017-12-04  作者:梁高峰  新闻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处  【字号: | |

  适应新形势和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深化教育培训改革,推进教学管理工作创新,重点应做到“四个把握”。

  一、把握角色定位

  教学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角色有着各自不同的要求和特点。纵向层面,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和高检院的要求,按照确定的原则、步骤、内容、方式来具体组织落实教育培训计划,越是基层院,教学组织活动就越具体。横向层面,是指多个单位或者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牵头部门则须统筹考虑规模、内容、方式、师资、场地等因素,主动协调各方关系,搞好角色分工和有序衔接。要明确各自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好所确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二、把握管理原则

  一是目的性原则。每项教学管理工作都有相对具体的目的,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效果,据此来设定参训人员、范围、内容、方式、方法和侧重点。二是差异性原则。应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层次、各专业人员素质差异和不同学习需求,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因才施教、因岗施教、因需施教。要注重挖掘地方特色,努力打造精品课程。三是阶段性原则。应根据不同类别人员,采取阶梯式教学,形成不同阶段、不同模式、相对完整的职业培训体系。四是创新性原则。应勇于应变求新,创新方式方法,将先进经验转化为实践成果,推动工作发展。

  三、把握核心要素

  一是组织者。要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推广运用现代培训方法和教学手段。要采取专题培训、巡回培训等方法,加大基层院扶持力度。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拉近情感距离,增强干警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教师。要打破地域界限、上下界限、内外界限,拓宽师资选用视野,实现优秀教师全国全省范围共享。大力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注重发挥好各类检察人才的作用。实施培训者培训工程,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教学技能水平。建立良好的保障运行机制,有意识、有计划地通过岗位锻炼、科研激励、青年人才培养,丰富其实践经验,吸引更多优秀干警参与到教育培训中来。三是学员。学员要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珍惜培训机会,端正学习态度。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把“训、管、用”有机结合起来,解决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

  四、把握需求创新

  一是抓好需求调研。深入细致做好统计分析,精准把握培训需求,改进培训班次设置和授课方式方法。二是开展自主选学。要适应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逐步扩大干警的选学权力。可试行检察系统内自主选学,建立并公布课程菜单,由干警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和授课师资,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评估考核。健全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沟通、反馈,改进工作,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来源:《中国检察官》2017年11月上(总第2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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